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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6年第5期,总第13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表(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7-10-30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抽样单位

检验单位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处置情况

1

电子针疗仪 

苏州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SH-I 

出厂编码:15080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控制器的操作部件

罚款20000元。

2

手穴诊断穴位器治疗仪 

常州市红星医疗仪器厂

常州市红星医疗仪器厂

HCT-1E 

No:02150213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指示灯和按钮;2.控制器的操作部件

警告,责令改正。

3

电针仪 

扬州康岭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扬州康岭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G91-A 

生产日期:201508月;产品编号:0506150117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输入功率;2.控制器的操作部件

罚款20000元。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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