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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1期,总第29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7-10-30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抽样单位

检验单位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处置情况

1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江苏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江苏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A2 0.7×25 

160406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滴斗与滴管

罚款76000元。

2

高频电刀 

南京亿高微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亿高微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ECO-800B II/D 

生产日期:2015.12;生产编号:16121506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1.高频漏电流的热作用;2.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

罚款40000元。

3

高频电刀 

南京森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森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SM-5000 

生产日期:2015-02-06 ;产品编号:1501090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1.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

2.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罚款40000元。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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