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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2013年上半年肥料和成品油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20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依法对合肥、淮北、亳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池州、安庆、广德、宿松等十四个市、省直管县市场上销售的肥料、成品油等商品质量进行了定向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肥料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本次肥料商品质量监测在淮北、亳州、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池州、安庆、广德县和宿松县等十一市、省直管县抽样140组,经检验,合格118组,合格率为84.3%;不合格22组,不合格率为15.7%。

  所抽商品涉及到安徽、江苏、河南、四川、山东、湖北、山西、江西、上海、湖南、河北、重庆、陕西等省、直辖市的生产企业。

  这次抽查的肥料商品总体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不合格22组,均为养分含量、有机质、氯离子项目不合格。其中,复混肥料类抽查138组,不合格21组,不合格率15.2%;有机肥料类抽查2组,1组不合格,不合格率50%。

  二、成品油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本次成品油商品质量监测在合肥、亳州、淮南、阜阳、六安、芜湖、安庆、宿松等八市、省直管县抽查79组汽油、柴油样品,经检验合格64组,合格率为81%,不合格15组,不合格率为19%。

  抽查结果表明,以中石化、中石油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较好,抽查了40组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社会性加油站共抽查了39组样品,合格24组,合格率为61.5%,不合格15组,不合格率为38.5%。

  本次抽查中有8组车用乙醇汽油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为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硫含量和辛烷值;3组普通柴油不合格,不合格项为硫含量和闭口闪点;4组车用汽油不合格,不合格项为硫含量和甲醇含量。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方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有关经营者整改。

来源: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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