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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18-05-04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北京禾格佳尚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的桂力橄榄油面包条

  (一)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金沙大道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禾格佳尚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Quely,S.A.生产的桂力橄榄油面包条(原产国:西班牙,生产日期:2017.3.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禾格佳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582.1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桂力橄榄油面包条13箱;4、罚款人民币8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8〕101077号)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来源:北京市食药监局

(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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