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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8-02-13

 一、在京东商城(网站)经营的纯牛奶

  (一)京东阿新官方旗舰店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洛阳阿新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牛奶(生产日期:2017-10-10)脂肪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为洛阳阿新奶业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洛阳阿新奶业有限公司“确认函”,情况说明表明上述产品由其销售、开票、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洛阳阿新奶业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来源:北京市食药监局

(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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