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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440330014的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7-24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94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440330014

的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18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德州市齐河县荣丰干果商店销售的1批次砂糖橘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014。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州市齐河县荣丰干果商店销售的1批次砂糖橘(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014)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

  2018年3月31 日执法人员到齐河县荣丰干果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从德州市齐河县晏城(家具城)批发市场购进的60公斤该批次砂糖橘,截至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现场无上述批次砂糖橘库存。

  三、产品控制情况

  德州市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停止采购销售该类型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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