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龙虾抽检不合格
2021年10月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期)》。
据通告,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20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糕点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情况如下:
镇江扬中市三茅街道博联农商城张彩英销售的龙虾,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呋喃妥因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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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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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彩英 |
扬中市三茅街道博联农商城22栋128号 |
龙虾 |
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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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妥因代谢物||0.991||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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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