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是什么?首个国标开始实施
由民政部制定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MZ/T 234—2024)行业标准近日在全国开始实施。这是首个国家层面出台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标准,为各地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及开展相关服务提供了工作指引。
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顺应广大老年人愿望、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重要举措。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编制《基本规范》,对于促进家庭养老床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被相关国家标准被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深受“养老不离家”的文化传统影响,我国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其中有许多失能老年人亟需更加专业更高质量的居家照护服务。考虑家庭养老床位有别于养老机构全日集中照护的客观情况,明确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宜有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为专业照护服务提供有效补充支持。
居家老人能获得哪些帮助?民政部介绍,《基本规范》围绕居家失能老年人的核心需求,比照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专业性明确相关服务内容。其中,针对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明确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配置等改造方式和智能设备配置功能及要求,并以附表形式给出了改造和配置项目参考清单。针对上门照护服务,明确饮食照护、环境清洁等基础生活照护服务及其他个性化服务内容及要求。同时,从服务流程上明确了从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开展评估、制订方案、签订协议、服务实施到服务终止的一系列程序性要求,并就服务评价、投诉反馈与服务改进进行规范。
谁能服务居家老人?《基本规范》针对居家服务场景特点和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从供需适配角度,明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主体为依法登记、具备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统称为养老服务机构),并对服务主体专业人员配备、响应处置能力建设、服务内容公示、应急预案制定、隐私保护、档案管理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敖蓉)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编辑:黄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