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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最高法公布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5-02-12

跨境货物买卖、借贷、承揽等各类合同纠纷中,经常涉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认定问题。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5月以后外币存贷款利率全部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外公布统一的外币存贷款利率。因此,各地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不一致,不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亟需加以规范。

《批复》对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分为当事人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其中,当事人有约定或事后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批复》明确,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标准如果超过案涉纠纷适用的准据法规定之上限的,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对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批复》分别对美元、欧元、英镑等常见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确定了适用的利率标准;对于其他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则规定可以参考相关国家中央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该币种基准利率予以确定。

以常见的美元为例,《批复》明确可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定期公开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附表中公布的3个月以内、3(含)至6个月、6(含)至12个月、1年、1年以上美元贷款平均利率,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批复》专门对港币、澳门元、新台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做了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约定优先,但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算标准超过案涉纠纷适用的准据法规定上限的,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当事人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分别参考香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澳门元综合利率、新台币基本放款利率确定。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涉外审判实践的需要,与相关外币利率主管部门定期联系,适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上公布查询网址。(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编辑:黄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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