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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抽检

腾龙灭火器等17批次消防器材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17-08-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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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覃道刚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公布该省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消防产品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腾龙”的灭火器等17批次样品不合格。

  本次共抽检扬州、常州、盐城、淮安等4个地市的56批次产品,涉及HEL1、东消等39个标称品牌。抽检依据的标准为:GB8181-2005《消防水枪》、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GB12514.2-2006《消防接口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GB6246-2011《消防水带》、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066.2-2004《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3445-2005《室内消火栓》、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检测结果显示,17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不足70%。不合格项目依消防产品类别不同而异。其中,内扣式接口主要集中在水压性能、基本尺寸、密封性能、耐腐蚀性能等项目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集中在标志及外观检查、20℃±5℃喷射性能、灭火器总质量及充装误差以及灭火器提把和压把上;有衬里消防水带主要集中在最小爆破压力、耐磨性能及试验压力上;直流水枪主要集中在耐水压强度、耐腐蚀性能等项目;室内消火栓主要是强度和固定接口不达标或发生断裂现象。此次抽检的11批次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合格。

  据江苏省工商局分析,导致消防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惜采用劣质材料、对生产工艺的管控不严格和产品标准的执行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操作,从而使更多劣质、残次的产品流向消费市场并应用到生活设施上,加大了火灾发生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鼎盛、泉南、楚水、云海、年成、东消、扬龙、迎阳、兴隆利、方圆、雨工、兴天诚、洪湖、腾龙、HEL1等。

  ●指标解读

  ■发光标志

  按照标准规定,灭火器上应有发光标志,以便在黑暗中指示灭火器所处的位置。如果使用此类不合格灭火器,在夜间发生火灾时,人们便无法及时准确获取灭火器,从而延误最佳灭火时机。该指标不合格,究其原因主要是灭火器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使用假冒失效荧光圈,在黑暗环境中不发光;有些产品甚至未装发光标志。

  ■喷射性能

  按照标准规定,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小于15%,只有达到这个标准,灭火器在喷射的时候才能满足扑灭相应火种,一旦灭火器的剩余率过大就说明该灭火器可能在灭火时不能完全喷射,就会有大量灭火剂残留在灭火器筒体里。该指标不合格,究其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在灌装灭火剂时充入驱动气体的压力没有达到要求,突显生产厂家员工操作不规范。

  ■总质量及充装量误差

  对灭火器而言,灭火剂充装量过多,易造成灭火器器头堵塞,降低灭火效能。而灭火剂充装量过少,灭火剂喷射不足,可能达不到扑灭初期火灾的效果。通常来说,灭火剂充装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不严,加上企业对生产设备的计量校准意识薄弱,未能建立有效的过程控制方法和过程抽检制度,产品的生产过程容易处于“失控”状态。

  ●消费提示

  查看身份证标识

  江苏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消防产品应注意以下事项:

  查看身份证标识。目前,国家对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产品实行了身份证管理制度,产品上的红色标签就是其唯一的身份证标识,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上的身份证标识进行网上查询。

  查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并查验其经销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能否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对未能提供相关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合格、检验报告的或检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产品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与产品实物不一致的,千万不要购买。 (薛庆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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