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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

江苏省工商局:2017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汽车配件类商品抽检结果公示之汽车蓄电池
江苏消费网 (2018-05-21) 来源: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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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至6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汽车蓄电池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检范围涉及苏州、南京、连云港、淮安、宿迁5个地区。抽检项目为标志、容量、-18℃低温起动能力、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详见表1)。共计抽查70组,合格52组,合格率为74.3%。具体见附件1:2017年第一阶段汽车蓄电池抽检结果汇总表。

 

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测试项目

抽检组

合格组

不合格组

合格率%

汽车蓄电池

标志

70

67

3

95.7

容量

70

56

14

80.0

-18℃低温起动能力

70

62

8

88.6

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

7

2

5

28.6

 

一、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的汽车蓄电池商品共有18组不合格。下面逐项分析:

标志:共有3组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5.7%。。该项目按GB/T5008.1-2013标准7.1.1条要求检验,标准要求在电池本体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制造日期、极性符号、警示标志等信息。经检验,1组商品未在电池上标注制造厂名; 2组商品经询问经销商,属于进口商品,仅标注了生产国家,不合格,均未标注制造厂名,内容不全。未标注生产企业,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无法朔源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增加了监管难度。

容量:共有14组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80.0%。容量直接反映出电池的实际使用效果。该项目不合格将会使汽车附属用电系统的单次运行时间变短,一方面可能是一些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尚未到位,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生产厂家故意夸大或虚标电池容量。容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可能会导致无法为车辆及附属用电设备提供足够时间的能源。

低温起动能力:共有8组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88.6%。低温起动能力是考核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使车辆迅速而可靠起动的指标。低温起动能力差的电池,在冬季寒冷条件下可能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起动。改善板栅结构和连接方式,板栅合金成分和负极活性物质中的添加剂,有利于提高蓄电池低温起动能力。

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共有5组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28.6%。干式荷电起动能力是仅针对干式汽车蓄电池的测试项目,是衡量蓄电池初始放电能力的重要指标。干式荷电起动能力良好的电池,在汽车更换新电池后可以不补充电顺利起动车辆。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蓄电池负极防氧化、钝化处理工艺不过关。

二、原因分析

1.在不合格的产品中,大多数为一些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不足,对标准理解不全面、不充分,质量控制环节缺实,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

2.技术人员对标准内容掌握不透彻,没有根据标准指导生产。

3.企业缺少检验手段,检验设备不齐,检验员缺少培训,不能熟练进行检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要求,进货检验、出厂检验流于形式。

三、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产品标志齐全

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尽量选择生产日期与购买日期相近的产品。

2. 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

长期停放的车辆要保证电池电量充足,每周启动发动机对蓄电池充电15分钟以上,存放期间可将蓄电池负极拆除。

使用中,不宜在短时间内频繁起动汽车,导致蓄电池过度放电,影响使用寿命。

3.日常保养

定期清理发动机舱,检查蓄电池电极桩头,确保其与蓄电池连接牢固。检查蓄电池盖上的排气孔是否通畅,确保电池表面干净、清洁,排气孔通畅。

4.合理回收利用

铅和铅的氧化物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及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部位的健康。因此,废弃的铅酸电池不应随意堆放丢弃或拆解应交由生产企业或专业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

 

附件:2017年第一阶段汽车蓄电池抽检结果汇总表.xls

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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