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违法公示 >> 正文

违法公示

安热沙、卡姿兰BB霜等2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22-10-09)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ANKEQUAN 水漾提亮BB霜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告的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多为染发、防晒类产品。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成分比对不合格,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部分批次检出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和重金属砷。

  其中,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批号:GZ/2020/07/06-A)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标示为卡姿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授权商标,广州卡迪莲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 01粉嫩浅肤色(标示批号:LD17110D)、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 02典雅自然色(标示批号:LD0415D)、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02典雅自然色)(标示批号:LD2011D)3批次化妆品均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检验结果均为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标示为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销,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标示批号:2009KE)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

  通告还显示,标示为广州嬉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ANKEQUAN水漾提亮BB霜(标示批号:XS011201),被检出砷(3mg/kg);标示为广州市露韩饰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韩饰多方位隔离B.B霜(标示批号:LHS11080101),被检出砷(4mg/kg)。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安热沙多次被通告不合格。如在2021年11月,1批次资生堂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和奥克立林;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二苯酮-3。今年2月,资生堂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也因产品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被国家药监局通告。而涉事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经营。

  针对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通告,安热沙某平台官方旗舰店客服于10月8日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今年6月,该公司接到相关部门通报后,已确认抽检的疑似安热沙产品为假冒品,并已向监管部门反馈。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