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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抽检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
江苏消费网 (2022-10-18)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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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

  据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糕点,食糖,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20大类食品11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96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尚宛面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溧水区常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河北顺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排排香(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栖霞区老家人淮南牛肉汤店销售的五香牛肉(自制)(酱卤肉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仙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漳州市欧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沙拉汉堡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栖霞区丛记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君煌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醋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浦口区幸福里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金华易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香梳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六合区简食代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黑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江苏座上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南京文靖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焙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和风豆乳米月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江苏焙盈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南京市江宁区小袁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徐州福源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海万年青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鼓楼区李新欣粮油经营部销售的东北小粒花生(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宁区葛令锋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库尔勒香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雨花台区怀权洋家常菜馆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秦淮区张国栋农副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栖霞区杨冲水果店销售的海南芝麻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栖霞区吴军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喜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江苏王子牛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龙大道三店使用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六合区曾红美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南京市栖霞区耿飞禽蛋经营部销售的草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一、溧水区乐秀汇食品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二、南京市玄武区张传明农副产品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该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餐饮环节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流通环节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生产环节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食用农产品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普通食品不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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