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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宣称“价格就比一楼便宜,二楼配镜拒绝暴利” 广西灵山一商家被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23-04-12)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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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并不比同行优惠,却打着“配镜就比一楼便宜 二楼配镜拒绝暴利”旗号搞恶性竞争。更令人诧异的是,其用于配制眼镜的焦度计和验光仪也过了检定周期。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的一家眼镜店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其行为违法,给予罚款1万余元的处罚。

二楼眼镜店在其店铺发布贬损同行的广告。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供图

2022年底,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眼镜店店主举报称,其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一栋物业一楼经营眼镜店,二楼的同行在店铺的玻璃外墙上公开标注“价格就比一楼便宜,二楼配镜拒绝暴利”广告语,与其进行恶意竞争,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来到现场核查时发现,两家眼镜店分别位于一楼和二楼,二楼眼镜店的招牌上贴有“二楼配镜立省50%”等信息,在招牌下方的玻璃外墙上粘贴有“配镜就比一楼便宜 二楼配镜拒绝暴利”等红色文字。同时,执法人员在二楼眼镜店内的眼镜产品及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焦度计(CL-100PD)和一台自动验光仪(RM-1)的检定合格日期已超过有效日期。

图为已超过检定周期的焦度计。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供图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二楼的眼镜店经营者陈某某在从事眼镜配制及销售活动中,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其店外墙发布含有“二楼配镜立省50%”“配镜就比一楼便宜 二楼配镜拒绝暴利 免费验光配镜五折”等字样的宣传标语,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宣传标语的真实性,容易误导消费者,并对竞争对手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广西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捏造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陈某某使用的焦度计(CL-100PD)和验光仪(RM-1)已超过了检定周期,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陈某某立即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并于2023年3月21日对陈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1.05万元的罚款。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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