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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监督

天津银行4支行虚假宣传保险产品 银保渠道漏洞被紧盯
江苏消费网 (2018-04-13)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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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银行4家支行均因虚假宣传保险产品被天津保监局下发罚单,其背后是保险监管部门对于银保渠道的强力监管。专家指出,目前的银保乱象中最为突出的是虚假宣传,销售人员为抽取佣金虚报保险产品回报率,且自银保渠道转型以来,银保渠道业务规模下降,部分险企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规模,漠视风险控制与消费者保护,导致银保渠道问题频出。

  与此同时,专家指出,过去原银监会与保监会对银保渠道分别监管,难免出现监管重叠和真空现象,银保监会成立后,能够在监管整合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同时为银保合作深化提供契机。

  天津银行4支行虚假宣传保险产品,银保渠道漏洞连连被紧盯

  4月9日,天津保监局连续下发4封行政处罚书,直指天津银行育婴路支行、第四中心支行、第五中心支行以及西联支行的违法行为。处罚书显示,4家天津银行支行均在营业场所制作并摆放自制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套用“存入”概念,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天津保监局对天津银行4家支行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虚假宣传似乎已经成为银保渠道中的一项“顽疾”。去年12月1日,原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书,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向客户提供不实市场信息,夸大或虚假陈述保险产品,对保险产品、保险业相关政策作不实宣传,混淆保险业务和银行服务。

  同日,辽宁保监局对民生银行沈阳分行下发行政处罚书,披露在民生银行保险销售录音录像资料中有“每年存3万,存3年,3年后钱不用交了,10年满期一起取”“本产品是趸交的产品,不涉及分红,是固定期限固定收益的,到期之后需要去赎回”“每年都可以取款,缴费方式是趸交”“额外赠送你一个保险责任”等用语。上述用语与保险产品实际并不相符,民生银行沈阳分行被罚款12万元。

  因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与“退保”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因接受误导宣传通过银行渠道购买保险产品,随后状告银行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

  事实上,银保渠道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不仅限于虚假宣传,蓝鲸财经梳理去年以来的相关罚单发现,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分公司、支公司或办理处因违规行为被各地保监局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原因涵盖财务数据不真实、代理销售的部分保险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诸多违法现象。

  银保渠道转型下问题频出,专家称部分险企漠视风险控制

  银保渠道何以成为违规现象的重灾区?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粟芳向蓝鲸财经分析称,“目前银保乱象中最为常见的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这主要因为在银行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往往看重产品的高回报率,因此银行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易出现夸大或虚报产品回报率的行为。对于违规人员而言,其背后的驱使力量主要在于保险公司对其提供的佣金收入。”

  与此同时,银行销售人员欠缺保险产品专业性是银保渠道老生常谈的话题之一。银行在进行保险销售时,作用相当于保险中介,其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与能力,但从现状来看,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缺乏对于保险专业知识的认知,其资格认证制度也并不完善,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暂时难以规避。

  值得关注的是,自去年来,保险业呼吁保险姓保,回归保险保障本质,主要以趸交业务为主的银保渠道开始转型,银保业务规模收缩,数据显示,保险业2017年银保规模保费约1.04万亿元,同比下降25%。银保渠道转型一方面使得各保险公司银保渠道新业务价值有所上升。举例来说,中国人寿2017年年报显示,其去年银保渠道总保费达到1135.05亿元,同比增长4.85%,其中趸交业务保费收入同比下滑12.33%,一年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150.4%,达到65.36亿元;新华保险2017年银保渠道保费收入为199.26亿元,比2016年缩减47.2%,其表示这与银保渠道聚焦期交业务发展,取消趸交业务相关,同时,新华保险银保渠道去年新业务价值为6.83亿元,比2016年末评估的2.35亿元新业务价值增长明显。

  但另一方面,“受转型的影响,2017年银保业务保险收入大幅下滑,市场竞争激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蓝鲸财经分析称, “一些公司面较大的临转型以及现金流压力,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规模以获取现金流,漠视风险控制与消费者保护,这是误导消费者等违规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此外,在消费者层面,消费者对产品认知程度较低也是间接导致银保渠道“漏洞”百出的原因,在此前提下,经济学家宋清辉建议称,“消费者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千万不能指望依靠银保产品就能够’一夜暴富’,否则很可能会因为贪婪入‘坑’。其次是选购银保产品之前,应对自己的理财目标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切勿盲目追求过高的收益,听信宣传。如果只想选择回报高的理财产品,银保产品可能并不是最优选择。”

  粟芳持有相似观点,她认为,消费者选择的购买渠道反映了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意图,“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如果消费者看重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应该去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产品;如果消费者选择通过银行购买保险,就应当将保险产品定位为定期储蓄,相应的产品保障力度较低,唯一的可比较因素是产品的回报率,与理财产品进行对比。”

  银保监会成立发挥监管协同效应,抹除银保渠道监管死角

  事实上,不仅原保监会在关注银保渠道的违规现象,原银监会的罚单中也不乏出现涉及银行违规销售保险的原因。举例来说,去年9月15日,原银监会公布了3则处罚信息,其中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均存在借贷搭售保险行为;今年3月28日,邮储银行安阳分行因部分代理网点违反授权规定代理保险数目超过3家被安阳银监会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

  银保渠道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的重要合作渠道之一,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也分别“瞄准”对之进行监管,防范风险。值得关注的是,在以往分业监管的模式中,“银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因此产品问题归属于保监会的监管范围,银行作为销售渠道,其销售行为归银监会监管,这就导致了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因为部分保险公司依赖于银保渠道主推具有高现金价值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实际上是打着保险的旗号卖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并非传统的保障型产品,应用于传统保险产品的监管措施对其并不适用”,粟芳向蓝鲸财经分析称。

  “原来的分业监管体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监管重叠和真空的问题”,朱俊生补充到,“监管标准不统一带来监管套利的可能。”

  事实上,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与渗透不仅于业务层面的合作,在资本层面,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交叉持股已成行业现象。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26家上市银行中,有13家银行十大股东、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保险公司或保险产品身影;银行也在伸手保险公司,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分别以发起设立或收购保险公司的方式直接持股7家险企,4家上市险企十大流通股东中也屡现银行金融产品。

  “随着银保合作模式的升级,银行和保险之间关系更加紧密、金融一体化程度更高,风险也可能隐藏更深,彼此之间风险传染的可能性更大,对监管体制要求更高”,朱俊生分析称。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合并,银保监会正式合并,监管政策与措施也将进一步整合。“监管整合可以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朱俊生认为,“监管整合也能够为银保合作深化提供契机。”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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