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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菜”究竟是谁家菜?
江苏消费网 (2011-04-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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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常鸣 记者聂国春)“全世界只有北京饭店一家可以做出正宗的谭家菜”,北京饭店律师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谭家菜”一案时称。因为认为一审赔偿数额太低,北京饭店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该案在北京一中院二审开庭,北京饭店坚持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

  2010年8月,北京饭店起诉称,他们自1958年开始经营谭家菜,并于1996年取得“谭”、“谭府”、“谭家菜”的商标专用权。但北京世纪谭府酒楼餐饮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了“谭府”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变更公司名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当年12月,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世纪谭府在酒楼外灯箱上使用“谭府酒楼”文字,侵犯了北京饭店所享有的“谭府”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其赔偿3万元;但酒楼外悬挂的牌匾上使用“世纪谭府”字样,没有侵权。

  北京饭店称,其通过一审判决得知世纪谭府的前身是北京谭府酒楼,而该酒楼曾向北京饭店承诺不再经营谭家菜。因此,其在去年12月30日再次提起上诉。北京饭店在庭审时指出,现在世纪谭府改头换面另开张的作为,完全是恶意的侵权。

  北京饭店律师称,“谭家菜是以干发海鲜为主要原料的,但世纪谭府的菜品却是以生鲜海鲜为原料。”,世纪谭府没有谭家菜的手艺,其打着“谭家菜”的招牌欺骗消费者。

  对此,“世纪谭府”称,早在18年前,9名谭家菜大厨从北京饭店跳槽时,“谭家菜”的秘密就已外泄,谭家菜是通用名称,北京饭店不应限制他人使用。

  针对双方的争议,法官传唤谭家菜的第三代传人王万有出庭作证,王目前在北京饭店谭家厅担任领班,也曾跳槽到北京谭府酒楼。对于法官提出的“是否除了北京饭店,就没有地方能做出谭家菜”的提问,王万有沉默了很久后说,北京饭店的厨师有退休的,存在一定的人员流失,而且“我们1993年到1995年都在外面”。据王万有说,“谭家菜”主要就是“燕翅鲍”,关键是在“吊汤”,在了解了基本技术后,掌握谭家菜还需要几年的时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全学会的。由于他们几位掌握“谭家菜”精髓的厨师,曾在外任职,所以别人也有学到的可能。

  因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另约时间进行和解,并希望双方本着有利于传统文化传承的态度,友好解决。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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