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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农活也应赔偿误工费
江苏消费网 (2009-09-2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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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伤农民救治后休息一个月,江苏高邮市消协认为——

耽误农活也应赔偿误工费

本报记者 薛庆元 通讯员 汤兰英

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频频发生,消费者因受伤治疗影响工作通常可以获赔误工费,那对于没有工作而在家种地的农村消费者能否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呢?前不久,江苏高邮市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啤酒瓶爆炸伤人投诉,消协认为,农村消费者被炸伤同样要赔偿误工费。

今年522日,消费者沈某在本村小商店花25元购买了一箱啤酒,共12瓶。25日,他在家吃晚饭时,取出一瓶放在水泥地上,突然发生啤酒瓶爆炸,沈某左脚被炸伤,家人立即将其送到本镇医院急救。因脚血管大量流血不止,镇医院束手无策,只作简易包扎,立即转送高邮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左内踝外伤,左内踝血管损伤。当时已用去医疗费1000余元,医院要求仍需治疗休息一个月。事故发生后,厂方及时派员察看现场,并表示同意承担医疗费。因时值农村夏收季节,沈某家农活大受影响,他只好再花钱请人帮助干农活,因此还要求厂方承担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发生激烈争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沈某家人投诉至高邮市消协。

消协受理后,随即展开调查并召集双方进行磋商,依据《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消协人员多方调解,厂方最终同意给予受害人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一次性补偿3200元。

对此,高邮市消协秘书长郑展认为,根据《消法》第11条、4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产品质量法》第44条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据此,啤酒瓶炸伤了农民,而农民也是消费者,农民的工作就是农活,沈某因治伤而耽搁了他正常的农活,以致另花钱请人帮他做事,厂家理应赔偿他的误工费。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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