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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经验

购车优惠需小心 定金约定要明确
江苏消费网 (2014-06-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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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车让人心动,优惠让人激动。近日,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工商所受理了多起购车优惠活动的投诉,针对购车时种种让利的美好承诺变成了浮云,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帮助消费者一一维权。

案例一:

陈女士在某4S店订车,当时承诺2周内提车并且优惠17000元,,后来商家来电表示还要等一个半月才能提车,并且优惠幅度也变了。陈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要求按照原来承诺的优惠额度按时交车。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4S店的销售经理,其表示是由于生产厂家的原因导致,对此确实没有办法。经过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协议:由于陈女士并非急需用车,交车时间要晚于2周,但会尽快交车,保有原17000元优惠幅度,同时赠送一台原装的行车记录仪。消费者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

张先生反映在汽车之家参加了一个充499元买车返利的活动,后去参加活动的4S店购车,该4S店却不承认此活动。张先生要求4S店按照活动内容给予返利。

工商所在第一时间联系了4S店了解情况。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店铺公示了详细的返利活动内容,后期却不按照公示的内容进行,属于违约行为。经过宣传教育,4S店经理向张先生道歉,并按照活动内容给予返利。

案例三:

周女士在某4S店订车,销售人员说有现车,但当其付款时又说没货,店里规定需要多加5800元换导航版的。由于急需用车,便加价购买了导航版的车。事后周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欺诈,拨打了12315电话进行投诉。

由于周女士已经付款购买了新车,只要求向4S店提出告诫,要求他们注意这种行为。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向4S店了解情况,经过沟通教育,4S店经理向周女士进行了道歉,并且给其增加免费的售后保养。

只有错买的消费者,没有错卖的商家。面对销售者的伶牙俐齿,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宗消费时,一定要问清商家有无其他附加消费。在付定金时,一定要详细列清交付时间、是否新车、实际支付价款、有无优惠、附加消费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内容,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汽车销售商也一定要向消费者明确购车项目和费用,对确需增加的收费项目要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陈新星)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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