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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康铭等标称电蚊拍易触电
江苏消费网 (2015-10-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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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10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该市流通领域电蚊香器具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共抽检70批次样品,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4.3%。不合格样品标称品牌涉及康铭、益日、烽明等。

  本次监测共抽检充电电蚊拍27批次,9批次不合格;抽检电子灭蚊器21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电蚊香器22个批次,全部合格。这些器具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标志和说明。具体质量问题如下:

  7批次电蚊拍对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项目不合格。抽检发现,该项目不合格商品的结构和外壳没有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防护,或者使用者可以触及到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消费者使用这样的电蚊拍容易造成触电事故,不能保证使用安全。标称上海三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康铭牌LED电蚊拍该项目不合格。

  3批次样品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抽检发现,上海华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3批次分别标称由潮安县磷溪镇兴达电器厂生产的“益日”牌多功能电蚊拍(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5)、汕头市烽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烽明”牌多功能电蚊拍(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6)、广东潮州潮格电器厂生产的“潮格”牌多功能电蚊拍(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输入功率和电流均无额定值,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标志和说明不规范,消费者使用后一旦误操作容易引发危险事故。抽检发现,9批次样品标志和说明不规范。不合格商品说明书上没有“要远离儿童”、“不能用于可能存在易燃气体或易爆粉尘的地方”等警告语,有的电子灭蚊器上没有高压警告语或标志,甚至有3批次电蚊拍没有铭牌。

  ●消费提醒

  通电检查很重要

  根据本次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蚊香器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塑料件不应有明显缺陷及翘曲变形、裂纹、划痕、毛刺,电加热器各零部件组装应配合牢固,紧固件不松动,金属部件没有锈斑。蚊香片应完整无缺损、霉变,表面应无明显色差,使用时气味应芳香适宜,无刺激感,无灰渣,无明火。液体蚊香的药液应无分层、结晶、沉淀,使用时应无明显烟雾及刺激性气味。

  二是选购电子灭蚊器、电蚊拍时,要通电检查诱蚊紫外线光管,查看光管发光是否不闪烁,用带绝缘的螺丝刀将高压电网短路,应有“噼啪”声。另外,通电后,使用者的手指不要触碰到器具内的高压电网。 (刘浩)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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