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执法动态 >> 正文

执法动态

大自然照明等标称LED灯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15-1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0月13日,吉林省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LED灯具抽检结果,30组LED灯具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标称品牌涉及大自然照明、欧尚照明、爱的生等。

  据悉,吉林省工商局近期委托长白山工商局对标称广东中山、江门、上海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7000.1-2005《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T24823-2010《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或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进行了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标志、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绝缘电阻、介强强度等。

  30组LED灯具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标志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未标示产品的额定电流。此外,部分样品LED模块未标示来源标志及制造商等信息。

  二是灯功率不合格。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效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实际额定功率相差较大。

  三是颜色特性不合格。颜色特征是反映节能灯光参数的重要指标。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荧光粉,导致灯管使用功能明显不足,不利于保护视力。

  四是介电强度不合格。部分样品在介电强度试验中出现闪络(飞弧)或击穿现象,对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原因可能使用了质量较差的绝缘材料或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足。

  五是电气强度不合格。从电气的分类看,LED日光灯属于II类防电击类型,要求LED日光灯的输入到可触及件之间,以及输入到安装表面之间要满足加强绝缘级的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要求。抗电强度试验未达标,主要是内置电源的变压器选择以及LED模块铝基板的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所致。一些企业出于节约成本或者电源效率高的目的,选择使用非隔离变压器,导致内置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之间不能满足加强绝缘级的抗电强度要求。此外,如果LED模块的铝基板与金属外壳直接接触,也会导致输入端到可触及件之间的绝缘等级不能满足加强绝缘级的抗电强度要求。

  (查看高清大图请右键在新标签中打开)

  

 

编辑:朱成林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