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官方微信
江苏315官方微信 关闭

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监消保 » 消费调解 >> 正文

消费调解

不在4S店保养拒三包 新北消协介入终解决
江苏消费网 (2018-08-22) 来源:本网
阅读: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者董先生因汽车未在4S店保养而引发三包问题的纠纷。

  去年6月,董先生在新北区一4S店购买了一辆SUV汽车,今年6月,当行驶里程达到12000公里时,出现变速箱档位挂不上的故障,于是前往4S店维修。结果4S店以董先生第二次保养是在其他汽修厂做的,出现故障与本店无关,果断拒绝,董先生只好向新北消协求助。

  接到董先生投诉后,新北消协奔牛分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据了解,档位挂不上是因为变速箱漏油,漏油是由于变速箱封口螺丝意外消失,变速箱加油口在没有螺丝固定的情况下,变速箱油被甩出导致了变速箱故障。4S店认为,汽车“二保”是董先生在外汽修厂做的,有可能汽修厂工人在保养过程中忘记把螺丝旋上才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董先生拿出汽车保养记录,记录表明汽车首保是在4S店的维修点做的,按照汽车用户手册规定需要更换变速箱油,因为缺货没有更换,后期也没有接到4S店更换的通知。董先生称,第二次保养是行驶里程达7000公里时在其朋友的修理厂做的,但只是更换了机油、机滤、空滤、燃虑,没有动到变速箱,所以变速箱故障跟第二次保养没关系。

  消协人员认为,4S店称“在外保养过程中忘记把螺丝旋上”,仅是一种猜测,没有证据支撑,不能作为判断依据,同时,董先生车辆行驶到7000公里进行的“二保”,直到12000公里才出现档位挂不上,“忘记把螺丝旋上”的可能性不大;根据原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第十八条第二款:“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的规定,董先生车辆行驶时间不满2年,行驶里程超过3000公里不到60000公里,因此,董先生车辆变速箱已经超出更换条件,但还是在包修范围内。经过消协人员的调解,4S店最终转变了之前强硬态度,免费为其维修汽车变速箱,董先生表示满意。

  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到4S店保养就不能享受“三包”,这种将三包责任与保养强行绑定的“霸王条款”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要求消费者必须到4S店对车辆进行保养,但是质保期内在4S店外保养维修,可能会对于汽车故障及零部件质量的责任认定产生一定的取证困难。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保养或者维修,车主一定记得索取并保存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作为今后维权的重要凭证。(张维明 杨成)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