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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三倍索赔Note7有“戏”吗
江苏消费网 (2016-10-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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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日前,三星公司宣布召回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全部 SM-N9300galaxyNote7手机,包括之前其声称因使用不同电池而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国行手机。而此前,国行Note7手机已经连续出现起火燃烧事件。这也引发消费者的质疑,三星公司这一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三星召回Note7手机

  三星Note7手机于8月19日上市,之后就接连传出手机失火爆炸的消息。这使得三星公司在9月初宣布停售Note7手机,并在全球范围内召回250万台Note7手机进行免费更换。在9月底换机计划付诸实施后,多地又传出更换后的Note7手机依然会起火爆炸。

  在9月初的召回计划中,三星公司宣称,中国大陆版Note7手机(即所谓的国行Note7)因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因此不在召回之列。但国行版手机发售之后,同样发生了多起过热、燃烧事故。

  在最初的国行三星Note7传出燃烧事故之后,三星公司于9月19日发布官方声明称,三星电子研究所、品质检测部门对该产品进行了详细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损坏是因外部加热导致。虽然此后不断传出国行Note7手机冒烟、燃烧的消息,但三星公司始终拒绝在中国市场实施召回,不断声称中国的Note7手机是安全的,原因是中国手机使用的电池和国外的电池不一样。据国家质检总局披露的消息,截至10月11日,Note7手机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发生20起过热、燃烧事故。

  9月中旬,三星公司首次宣布在中国大陆地区召回1000多台Note7手机。10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在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进行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三星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手机,共计190984台。三星公司也宣布,10月10日起停止生产、销售Note7手机。

  对此,消费者质疑,三星公司对国行Note7手机不安全是否知情,是否存在隐瞒不安全信息的故意,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是否需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责任?

  惩罚性索赔难取证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对于应该召回的产品不召回,实际上面临着两方面法律问题,一是根据《产品质量法》《消法》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应该召回而不召回的经营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比如《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另一方面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民事赔偿。如果消费者购买的Note7手机燃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可以向三星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但是如果要提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就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即三星公司在销售Note7手机时,是否已经知道这一手机存在容易起火燃烧的安全隐患。而对消费者来说,很难取得这方面的证据。

  单方检测存瑕疵

  三星公司在全球召回 Note7时,依然声称国行Note7不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构成欺诈?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韬认为,虽然三星在9月份就开始在全球召回Note7手机,在此期间声称国行Note7手机由于使用了其他厂家提供的电池,因此不存在安全隐患,但要以此作为证据,认为三星公司存在欺诈的故意,依然很困难。国行Note7由于使用了不同的电池,有别于国外的Note7,因此还不能用当时国外的Note7召回一事,推导出三星公司知道国行Note7同样存在安全隐患。

  张韬说:“三星公司如果存在欺诈,则这个时间线应该划在其确定国行Note7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这一刻,在此之后销售的Note7手机,才可以说可能存在欺诈嫌疑。但问题在于,要知道三星何时确定国行Note7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十分困难的。”

  三星公司此前声称国行Note7起火燃烧是因为“外部加热导致”,这一说法是否可以视作欺诈的表现?

  张韬表示,三星公司在得知国行Note7起火燃烧后,应该和消费者共同将手机送到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不是以单方检测的方式进行鉴定,因此,三星公司之前的检测过程存在重大瑕疵。但是,如果要据此认定三星公司明知国行Note7手机存在缺陷,依然面临证据不足的难题。

  朱巍表示,三星公司这一行为有虚假宣传逃避责任的嫌疑,没有履行及时主动召回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国家质检部门对三星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三星公司确实在此之前就已经确定国行Note7手机存在安全隐患,但迟迟没有实施召回,并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消费者就可以以这一行政处罚为证据,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要求。”朱巍说。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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