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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微信传销团伙3骨干获刑
江苏消费网 (2017-08-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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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借助微信公众号,短短三个月吸收会员达18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180万余元。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微信传销案作出终审判决,两名团伙骨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各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青岛人王贤注册山东青岛华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同年5月至8月初,他以该公司名义在微信平台注册成立“粉丝帝国”“实战专家”“青岛范儿”“微销之家”公众账号。除“粉丝帝国”外,其他三个公众号由常某某(另案处理)负责运营管理。微信用户关注这些公众号,通过向王贤公司银行账户缴纳9.6元或者9.9元的方式获得初级会员资格,初级会员往下发展三级会员均可得到相应比例返利,返利比例逐级递减。

  此间,被告人朱栋栋负责搭建公众平台、提供源代码等技术维护,被告人任小辉受雇于王贤,负责为客户返利、管理客户等工作。上述4个微信公众号共吸收会员18万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180余万元。

  腾讯公司在发现了系统内出现这一违法现象后,当即向警方举报。由于王贤犯罪团伙在大连租用服务器进行犯罪活动,大连警方受命侦办此案。经过多种方式侦查,大连警方掌握了详实的证据,查明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2015年8月5日,王贤以及同案犯朱栋栋、任小辉(女)被拘捕。

  法院认为,王贤、朱栋栋、任小辉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王贤、朱栋栋系主犯,任小辉系从犯。2016年10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王贤、朱栋栋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0万元,判处任小辉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栋栋、任小辉不服,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是共同犯罪,且情节严重,原判认定清楚合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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