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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无资质开展培训业务 南京富语堂教育遭投诉
江苏消费网 (2016-07-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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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位于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国贸中心7楼的南京富语堂。

  图2:南京富语堂的营业执照。

  图3:报名凭证盖章名称为南京富语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南京富语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不具备培训资质,收费后迟迟不开课,并拒绝退款

  ◆【投诉人】小蒋等多位学员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暑期到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迎来培训高峰,消费者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投诉数量也呈高发态势。《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的各种培训机构五花八门,往往都号称其师资权威、课程专业,但这些看似优秀的教育培训机构,其实际教学未必如宣传的那样完美,甚至可能不具备办学资质。

  消费者投诉

  收钱后迟迟不开课

  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了南京师范大学小蒋等多位学生对南京富语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富语堂)的投诉。

  据投诉人蒋同学介绍,2014年9月8日,当时上大一的小蒋等6位同学每人花费930元,报名参加了南京富语堂开设的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对方当时承诺参加培训后保证能通过考试,如果未通过可以免费再次参加培训。

  按照约定,培训应该从2015年9月开始,但到了约定的时间,小蒋等6位同学却没有收到开课通知。打电话询问,南京富语堂称开课时间改到了2016年3月。可等到了2016年3月,小蒋又被告知培训延迟到4月中旬。4月中旬,小蒋再次打电话询问,对方又称要拖到5月才能开课。

  小蒋实在没有耐心再等下去,提出退款,南京富语堂称,因学员个人原因退学,学费不予退还。

  小蒋等6位同学与南京富语堂反复交涉,对方最终答应从今年5月起开课,但上课地点却从原定的南京师范大学移到了南京农业大学。

  由于南京富语堂拒绝退款,小蒋等6位同学只能接受安排继续上课。但此时,南京富语堂当初对于考试未通过可免费再次参加培训的承诺也有了变化。对方现在的说法是,如果在今年11月参加考试时未通过,学员将无法享受再次免费培训,南京富语堂只免费提供教师讲课视频资料。

  面对南京富语堂的种种失信行为,无奈的小蒋等6位同学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

  记者调查

  商家超范围经营

  南京富语堂屡屡推迟开课时间,变更承诺,其是否具有相关教育培训资质?对此,《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展开了一番调查。

  记者拨通了南京富语堂的客服电话,询问其是否有办学资质,对方回复称:“我们客服对于这件事情并不是很了解。”

  随后,记者拨通了南京秦淮区教育局电话,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只要单位名称是以‘公司’结尾的都是在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不会在教育部门备案,也不会获得教育培训资质。只有名称以‘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结尾的单位,才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教育培训资质。”

  6月13日,记者来到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国贸中心7楼的南京富语堂,进门后看到了南京富语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但发现其登记的住所地址在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楼810室,登记机关是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异地经营。

  对于办学资质等相关情况,该公司前台接待人员称,公司领导都不在,在记下了记者电话后表示,公司领导随后将给予回复。当天下午,自称南京富语堂负责人的陈先生来电解释说:“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教育信息咨询,就可以进行培训办学,如有异议,可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随后,记者咨询了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钱科长,钱科长表示,教育信息咨询与培训办学不是一个概念,如果开展的是非学历教育性质,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增加“职业技能培训”一项后,才可进行相关培训。

  对于营业执照住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问题,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科黄科长指出,南京富语堂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鼓楼区,而其实际经营场所却在秦淮区,属于公司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的异地经营违法行为,应由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可对其进行处罚。

  专家提醒

  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针对南京富语堂的上述行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震认为,南京富语堂在没有教育培训资质情况下,与学生签订的教育培训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学生可以要求南京富语堂退还培训费用,也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对鱼龙混杂的教育培训市场,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时,首先要了解培训机构是否具有与其业务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资质,以及有无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学环境,并确认对方宣传的培训信息是否有合同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费后要索取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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