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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江苏省高考新方案公布:语数外使用全国卷
江苏消费网 (2019-04-23)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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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9〕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素质教育,强化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深化统一高考综合改革,科学选拔各类人才,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保障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的考试招生评价制度,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教育考试评价各方面,促进高中教育和高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定改革信心,深入推进改革,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科学评价学生。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注重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的关系,统筹规划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和管理等综合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1.科目设置。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4.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二)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

  3.考试内容。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4.考试形式及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三)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全面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2.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

  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录取方式。

  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合并本一本二批次。在条件成熟后,探索投档模式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录取的双向选择机会。

  (五)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

  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选择、面向人人的原则,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突出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渠道。

  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设,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科学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投入,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满足教学和考试评价实施的需求。明确高校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健全管理机制。

  完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招考安全。健全诚信考试制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维护招考公平。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维护公平有序的考试秩序,提升招考效率。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招生违纪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

  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准”作为基本要求,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高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提高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精心做好方案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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