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卫生 » 行业监管 >> 正文

行业监管

工商总局介入 “刘洪滨”们的表演正式落幕
江苏消费网 (2017-07-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一个月前,相关媒体纷纷对“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进行了集中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于6月23日在政府网站宣布已经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点击下图可查看相关报道)

  

 

  如今,一个月过去了,该事件中涉事的“表演专家”、医药企业将面临哪些处罚?

  

 

  为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工商总局于7月17日在政府网站上将前一段时期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国家工商总局政府网站截图

  (干货在这里)

  ↓↓↓

  典型案例

  一、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5月和2017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分别罚款20万元和1万元。

  二、河北省魏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河北省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11月,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2万元。

  四、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辽宁广播电视台影视剧频道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11月,辽宁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44万元。

  五、辽宁省北镇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唐通5.0”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4月,辽宁省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六、吉林省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2月,吉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6万元。

  七、山东省兰陵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兰陵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万元。

  八、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神佗定喘药”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2月,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

  九、河南省宜阳县易通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宜阳县电视台发布“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6月,河南省宜阳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6.1万元。

  十、湖南省衡南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5月,衡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4万元。

  十一、贵州省贵视华广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贵州广播电视台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十二、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甘肃文化影视频道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利用患者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4月,甘肃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5万元。

  十三、宁夏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龙舒泰地龙胶囊”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万元。

编辑:元木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