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成都房管局提醒:买卖限价房资格风险大
江苏消费网 (2007-07-12)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限价商品房是以满足居住为目的的政府保障房源,并非投资户型。私下倒卖购买资格,买卖双方都存在很大风险。”6月29日,成都市房管局透露,随着限价商品房的陆续上市,该市将逐步加强对限价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力度。

    按相关规定,不动产的变更是以房管局登记产权证为准。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原业主将房屋进行抵押或再次转让时,买主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这就意味着限价商品房即便上市交易,五年内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买卖双方均存在很大风险。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私下倒卖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除买方权益得不到保护外,还将影响原购房者的购房资格,一旦查实,原申购者将失去原有的住房保障权益,也将被排除在以后的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之外。 

编辑:佚名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