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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装完 就得给全款?
江苏消费网 (2018-01-25)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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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亦旻)“他们没有按时完成装修,反倒还要我先给齐全款才能留下工人来装修!”近日,市民简先生报料,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本计划在去年12月29日完成装修的,但是至今都没有完成,项目经理还让他要交齐剩下的2万余元尾款才能把工人留下干活。

  简先生说,自己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他和妻子与广州猫舍智能整装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记者看到,合同规定工程期限为65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12月29日,装修项目包括贴瓷砖、刷墙、安装水管和电线等硬装项目,装修费一共约15万多元。简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装修期间需要支付三次费用,第一次支付是合同签订日,支付金额是9万余元;第二次支付是当工程进度过半,支付金额是5万余元;第三次支付是工程完工后双方验收合格,支付金额是余款。记者看到,合同规定若因装修公司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需要向业主支付每天30元的违约金。

  记者看到,目前简先生的房子仍在装修中。“本来已经逾期了,项目经理还跟我说要交齐尾款,我认为不合理。”

  据了解,此前简先生拨打过项目经理何先生的电话,询问装修何时完工。何先生表示“不知道”,他说,如果尽快交齐尾款,可以帮简先生装修完,如果工人拿不到尾款就不会继续装修,要放假了。

  对此,何先生回应称,简先生的装修工程没按时完工,一方面是主材没到齐,另一方面是年底工人准备回家过年,人手紧张。简先生也可按照合同走流程,但工期会因此延长。于是他个人建议简先生先把尾款付清,自己把工人留住干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不建议业主提前支付尾款,这样对施工方起不到任何约束。项目经理以工人年底回家过年为由要求收取尾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外,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还要按照合同规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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