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权威声音 >> 正文

权威声音

南京房管部门发布五大风险提示 遇到高收低租要谨慎
江苏消费网 (2019-08-29)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

  近期,房屋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使得房东与房客利益受损。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昨日就此发布五点风险提示,针对“高收低租”、“租金贷”等现象提醒市民多长个心眼。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房屋租赁指导中心表示,近来个别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东租金,造成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的情况。为了防范住房租赁风险,特向广大市民发布风险提示:

  一、注意识别防范“黑中介”。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以及房客在承租房屋时,要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好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对企业受委托出租的房源,房客一定要查看该公司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

  二、注意防范“高收低租”市场风险。无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都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时,对于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时要警惕;房客承租房屋也要警惕低价诱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注意防范“租金贷”风险。房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或内容,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以防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如了解清楚“租金贷”规则后自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则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四、谨慎选择租金支付周期。房客在向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如月或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受损。

  五、建议使用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南京网上房地产”下载使用。对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要仔细阅读,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编辑:苏晓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