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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 未到期人寿保单也可转卖了
江苏消费网 (2018-01-1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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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保监会下发了《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经营规则、信息披露以及监督管理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监会表示,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规范保单贴现交易行为,是为了促进保单贴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最初产生于美国,随后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与银保融合的投资工具风靡于西方各国。所谓保单贴现,实际上是一种人寿保单受益权的转让买卖,即保单持有人将其未到期的人寿保单以折价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该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时,保单投资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保单贴现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缓解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当下流动资金困境;二是可以减少人们购买保险的后顾之忧,因为一旦需要现金,保单可以变现,这可能会吸引更多人来投保人寿保险。

  此次保监会的《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可以贴现的保单有两类,一种是普通贴现,即是指保单持有人无力续费或不愿意继续持有保单时,将其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保单投资人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并承担保单到期前缴费义务的交易行为;另一种是重疾贴现,即指重大疾病患者将其持有的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用于解决医疗救治的财务需求。同时,贴现保单合同生效时间应超过2年。

  事实上,放开这两种保单的贴现,对个人和保险机构都非常有益。长期以来,退保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退保不仅与保险销售误导相关,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而且大量退保可能引发保险公司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有了保单贴现业务,就等于多了一个疏解风险的渠道。

  《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也有明晰规定,即贴现保单相关保险公司必须是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在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贴现资金应于保单受益人变更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保单贴现人。保单贴现机构还需要在保单贴现合同签订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必须记录下保单贴现机构向保单贴现人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保单贴现人作出明确肯定答复、保单贴现人签署保单贴现合同等相关文件等内容,并保存5年以上。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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