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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

今年5家上市公司被清退 退市常态化配套机制待完善
江苏消费网 (2018-12-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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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中弘股份迎来在A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交易结束后,中弘股份将正式摘牌退市。包括中弘股份在内,今年以来共有5家上市公司被交易所确认实施强制退市,“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正在逐渐形成。纵观2018年,退市规则的完善和落地具有里程碑式意义,重大违法退市、面值退市等情形的第一股相继产生。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规则的完善,退市常态化已成大势所趋,同时仍需提升投资者的索赔效率,简化前置条件设置,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多家公司存退市风险

  12月26日晚间,中弘退发布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预计公司于12月27日之后从A股正式摘牌退市。此前,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中弘股份在11月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今年以来,A股共有5家上市公司被交易所确认实施强制退市。除中弘股份外,吉恩镍业、昆明机床、烯碳新材被强制摘牌退市,长生生物则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启动退市程序。

  此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统计数据显示,今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有近70家,其中,*ST华泽、*ST海润、*ST上普、*ST众和4家公司已被暂停上市。

  “在完善市场机制和防控风险的背景下,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今年集中暴露,最终表现为不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被实施退市。”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今年以来,监管机构持续释放从严监管的信号,并且在退市规则方面做出更加细化的制度安排,叠加今年震荡的市场环境,一些本身经营存在困难或者公司治理存在瑕疵的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窗口正在扩大。

  迎来退市常态化

  对于今年退市公司数量的增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A股退市常态化到来的标志,意味着A股“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正在逐渐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应继续加强守法合规、价值投资的理念培养,以适应退市常态化时代的到来。

  “判断退市常态化时代的到来,不仅是今年退市公司数量的激增,还表现在诸多类型的退市第一股的出现。”华南一家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的负责人介绍,以往上市公司退市多是因为连续3年以上亏损,但从今年退市公司的情况来看,除业绩亏损原因外,烯碳新材、中弘股份、长生生物的退市分别首次涉及非标财报审核意见、股价连续低于面值、重大违法,这意味着退市规则的相关条款已被全面“激活”,这是退市常态化到来的明确信号。

  “退市常态化将成为市场大趋势,对于过去A股长期存在的一些‘不死鸟’‘僵尸股’是一剂猛药,有利于从中长期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过去一段时间,A股市场下跌,不少公司估值泡沫被挤出。对于一些常年亏损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符合条件即采取直接退市措施,有利于A股市场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实现优胜劣汰。

  沿着退市常态化的发展趋势,杨德龙建议,投资者在投资逻辑判断方面积极转变,应对新变化。“退市常态化有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未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选择持有绩优股,以往炒题材、炒概念甚至炒ST的现象有望大大改观。”过去A股市场一些绩差股死而不僵,往往存在资产重组之后股价大幅上扬的机会,带来造富故事。但现在随着退市规则的完善和借壳上市的趋严,这种绩差股的操作空间越来越小。

  完善配套机制

  从退市难到退市常态化,近年来监管机构围绕退市规则细化和落地,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完善。业内人士建议,作为下一步资本市场改革的路线之一,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要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完善投资者赔偿制度。

  “作为一个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资本市场,围绕退市规则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应该成为下一步改革重点。”付立春认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退市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标,也是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只有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退市制度才具有生命力。在退市规则走向完善的当下,应该进一步明确维权索赔的制度,如简化前置条件的设置、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

  对于下一步完善投资者赔偿制度的相关细节,杨德龙建议,可借鉴欧美成熟资本市场的一些经验,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的现状,从多个层面进行渐进式改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相关索赔问题是现在应该重点考虑的内容。”国外资本市场有成熟的集体诉讼制度,同一个案件只要有一个投资者胜诉,其他同等类型的投资者同样可以获得赔偿,无需再次诉讼。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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