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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备案环节存问题 10余险企遭银保监会点名
江苏消费网 (2019-01-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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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发布风险提示之后,银保监会又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结合近期监管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一口气通报了产品方面的六大问题。该项通报,源自2018年5月银保监会启动的寿险行业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银保监会曾表示将根据自查及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如今通报结果正式出炉。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继续对各公司报备产品进行严格核查,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产品专项核查中存三大问题

  根据《通报》,2018年5月的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存在三大问题,分别为个别公司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在这些问题的通报中,有12家险企被点名,其中,吉祥人寿被点名两次。

  个别公司自查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包括整改进度安排不当、工作打折扣、自查后仍存在疏漏等问题。例如,招商仁和、弘康人寿、吉祥人寿、中意人寿等未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或整改进度安排不当;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谐健康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整改不及时;天安人寿某年金保险产品生存保险金给付不符合监管要求,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平安健康和信美相互的特定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保额虚高、缺乏定价基础等问题;友邦保险多款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报备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违反关于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进行费率浮动的监管规定。

  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方面主要表现在产品销售环节夸大产品责任和功能、产品停售环节缺乏必要的产品停售全流程管控。如: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吉祥人寿一年前即已停止销售的某产品,被媒体报道仍有相关产品宣传介绍,显示为可购买状态,公司对产品销售宣传行为的管控存在明显疏漏。

  而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方面则主要包括条款中对消费者利益可能受损的表述过于分散,不利于消费者充分了解知悉;条款中存在较多法律法规的原文引用,文字冗长,消费者不愿看、看不懂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将继续核查险企报备产品

  此外,人身险在产品备案中也存在三大问题,分别为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产品条款设计不合规、不公平;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该部分问题中,12家险企被点名。

  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被点名公司中,包括多家中资公司,海保人寿、国富人寿等新公司,以及工银安盛、瑞泰人寿等外资公司。

  具体问题为将审批类产品作为备案产品报送、责任设计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个别产品存在设计雷同或不具备保险属性、报备材料内容不齐全。其中包括阳光人寿报送备案的某养老年金险保险(万能型)最低保证利率为3.5%,突破备案产品监管规定上限;工银安盛、瑞泰人寿等公司报备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上海人寿、昆仑健康个别产品无法律责任人或总精算师签字;君龙人寿某分红保险产品未在费改信息表中提供核心偿付能力数据。

  产品条款不合规、不公平方面主要包括三个问题:条款表述不规范、条款表述前后不一、理赔材料要求不合理。例如华贵人寿某款定期寿险产品条款首页举例中两位被保险人同时出险的赔付情况与条款保险责任描述不一致;部分公司产品条款中保险金给付需提供有效生存证明,但未对有效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

  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方面主要是个别产品存在较大利率风险、个别产品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例如前海人寿某分红两全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为7%,存在较大利率风险隐患;泰康人寿某终身寿险产品前5年退保率假设超过60%。

  银保监会表示,对通报的问题,各公司要引以为戒,加大产品管理力度,提高产品管理能力,强化内控管理流程,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做好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工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继续对各公司报备产品进行严格核查,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偏离保险本源,报备产品违反有关监管规定,以及仍涉及负面清单或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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