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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知识

商品房投诉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江苏消费网 (2009-02-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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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建筑质量粗糙,给消费者日常生活带来诸多烦恼。在众多商品房投诉中,质量占的比例最高。质量问题大到房屋沉降、墙面开裂、楼板薄而渗水等结构问题,小到门窗关不上、关不严、管道漏水、地板起壳等装饰装修问题,可谓五花八门。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设计不合理;其次是工程层 层转包,施工队伍素质低下,或因利薄而偷工减料;第三是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在用材上以次充好;第四是为赶工期质量下降;第五是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监理不到位。

  (2)面积的误差,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这里所说的"面积误差"不仅指面积上的"缺斤短两",同时也包括面积的"超额超量"。缺斤短两的问题一般经专业部门实际测量后都能暴露出来,值得注意的是面积的超额超量增加,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或协议,面积经实测后多退少补。从表面上看,多退少补合情合理,不存在什么问题。其实问题最严重的则在"补"上。某地有消费者投诉,其购买的商品房经实测后面积多了7平方米。试算一下,以每平方米3000元计,7平方米要补21000元,对于倾其积蓄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来说,当初选房时就是量力而行的,到交房时又如何去凑这笔款呢?实际上面积的增加是在增加开发商的利润。

  (3)承诺大打折扣,让消费者为之心寒。不少城市的消协负责人均提及这种情况:消费者称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说得非常好,简直无与伦比。当入住后方如梦初醒。比如承诺的"便捷交通",乃坑坑洼洼的泥泞"水路",而乘车后还需要步行一段路;比如承诺的"封闭管理",总不见有围墙竖起来和有保安管起来;再比如承诺"让你住在花园中",却连树叶都没有。承诺不兑现,来自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因素看,开发商或者代理商为了尽快将楼盘销售出去,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一但销售以后,"承诺"作为销售的"催化剂"则失去了作用;从客观因素看,开发商在规划之初确实想得很周到,然而在开发过程中,费用超出计划,或者销售业绩不佳难以收回投资,从而难以实现承诺。

  (4)产权证明长期不能取得,消费者只有居住权而无处分权。住房商品化以后,房屋的买卖就成了一种极普遍的行为。而房屋之所以能够买卖,很重要的一点是产权清晰。在消费者投诉中,产权证迟迟拿不到手的为数不少。有人认为没有产权证不影响居住,仅仅对那些把购买商品房作为投资以期增值的人们产生影响。其实不然,很多消费者因为没有产权而无法报户口,导致孩子不能就近读书,甚至引起许多家庭矛盾。

  消费者在投资前要慎重再慎重,多看多比较,选择信誉好的企业,切不可贪图便宜而过于草率。特别在购买期房时,要尽量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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