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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编

29.5万件假劣服装引出纠纷 加盟经营要谨慎
江苏消费网 (2010-10-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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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 建

  货值千万余元的29.5万件服装不存在生产厂家,全部为假冒、不合格的产品。记者了解到,这起因合作经营服装折扣店引发的纠纷,目前仍在由河北省武强县警方进行调查,尚无结论。有关专家提醒个体经营者及个人创业者,与品牌折扣服装特许加盟经营、联合经营等有关的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通过上述形式经营服装要慎重,以免引发纠纷。

  合作经营商场售出问题服装

  据了解,2009年6月5日,河北北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线缆公司)负责人孙冬青与运东服饰(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东公司)负责人黄许昌,就共同经营北京市丰台区一家服装商场达成协议,约定由北方线缆公司负责首期1000万元的服装货品投资及商场开业前相关开支,运东公司负责后期500万元服装货品投资,提供服装运营经验及能力等无形资产投资。商场产品采购、定价、销售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商场人员留用任命等,由运东公司负责。

  孙冬青告诉记者,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后,北方线缆公司分4次将1000万元货款打到黄许昌指定的一个个人账户上,运东公司则分4次发货总计29.5万件服装。

  2009年6月26日,双方合作经营的服装商场——嘉园尚品折扣店开业。据北方线缆公司有关人员介绍,折扣店开业不久就不断有消费者来投诉,称购买的服装有质量问题。2009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两次就嘉园尚品折扣店所售服装的商标授权情况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店暂停销售。

  据丰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局接到乔丹公司驻京办事处举报,称嘉园尚品折扣店没有该公司授权,所售“乔丹”服饰均为假冒。丰台工商分局要求嘉园尚品折扣店提供相关手续,该店无法提供。随后,工商人员发现,该店不仅不能提供乔丹公司授权,也无法提供其他知名品牌的相关合法手续。就在工商机关介入调查的同时,北方线缆公司发现无法联系上运东公司负责人黄许昌,运东公司派到商场的人已全部撤走。2009年8月21日,北方电缆公司向河北省武强县公安局报案。8月26日,武强县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此立案侦查。

  双方对发生问题原因各有说法

  今年2月,应武强县公安局的请求,中国消费者报社全国打假网管理中心先后与多家国际品牌服装的国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联系沟通,并将警方随机抽样的服装送往商标持有人或服装生产厂家鉴定,初步判断送检服装中标称“特步”、“乔丹”、“七匹狼”等品牌的服装,系假冒他人品牌服装。

  此后,中国消费者报社全国打假网管理中心协调国家纺织制品检验中心,对涉案服装进行了检测及鉴定。经过长达两个月的检测、鉴定后,武强县公安局根据鉴定结果对涉案服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问题服装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即:假冒商标服装货值247万元,“三无”产品服装货值205万元,伪造、编造厂名、厂址服装货值120余万元,不合格服装货值249万元。

  “虽然协议中约定由我公司负责经营,但事实上,嘉园尚品折扣店的财务管理及部分运营均由北方线缆公司把控。同时,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北方线缆公司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进货10余万件夏装,此后北方线缆公司也有单方进货行为。因此,销售中出现问题,不一定就是运东公司的责任。”运东公司负责人黄许昌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不清楚乔丹公司举报、北京市工商机关调查的事情,双方发生纠纷的根源是北方线缆公司在了解了服装折扣店运营模式后欲毁约不成造成的。

  北方线缆公司负责人孙冬青向记者提供了运东公司的发货数据。据孙冬青介绍,去年8月19日后,嘉园尚品折扣店面临服装换季,而当时在售服装全部是夏装,且较大一部分因工商机关调查无法销售,所以该公司自行购进了部分秋装。

  选择加盟经营应多方考察

  记者了解到,这起因合作经营服装折扣店引发的纠纷,目前仍在由河北省武强县警方进行调查,尚无结论。而近年来,以特许经营、服装加盟连锁为主要方式,建立全国经销渠道的招商经济发展较快,为一些个体经营者及个人创业者等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条风险相对小、经营较为稳定的创业渠道。但由于政策法规滞后和盲点较多,有关纠纷及案件时有发生。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个体经营者及个人创业者,在加盟或联营时注意以下事项:

  ——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选择知名或成熟品牌进行加盟或联营,并做好前期市场调查,对一些所谓有国际背景的公司作出的高利润、无风险或低风险等承诺或宣传,要特别警惕。

  ——在对合作者进行实地考察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陷入误区。一是公司场面大,并不说明企业经营正规、有实力;二是不要被繁琐礼节和高档接待所蒙蔽,不要欠下人情;三是注意多方了解、调查、研究欲结盟或联营公司的背景和经历;四是要在没有对方公司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去考察其直营店。

  ——有些合作企业要求投资者汇款到个人账号而非公司账号,其说法是这样会少交税。实际上,这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如果有合作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投资者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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