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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看点

预付费消费卡可延期可挂失
江苏消费网 (2011-03-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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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性行业销售的预付费消费卡,消费者可享受一定优惠,但由于预付费消费卡存在不得延期、不得挂失等显失公允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3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联合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上海沐浴行业协会制定的《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正式推出。当天,上海市23家美发美容、沐浴企业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据了解,这是国内首次就预付费消费卡买卖行为制定并推广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示范文本对预付费消费卡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尤其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设置了相关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要求经营者关闭、转让、合并、搬迁门店的,应做好消费卡善后处理工作;明确消费卡过期后可以延期;规范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处理方式;合理设定退卡的相关责任;首次明确消费卡遗失可以挂失;消费者在购卡后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价格保护等。这些条款充分兼顾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今后,消费者在向上海市范围内的美发美容、沐浴企业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事先约定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和依据。

  据悉,首批承诺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的23家企业分别与上海美发美容和沐浴行业协会签订了《上海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自律承诺书》。承诺在销售预付费消费卡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并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约定,自觉做好预付费消费卡买卖的自律规范工作,自愿接受行业协会和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据上海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陶爱莲介绍,虽然该合同示范文本是推荐性的,但是推广使用好这个文本,可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今后,上海市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开展相关的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活动,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对预付费消费卡经营行为的规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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