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之窗 » 法制要闻 >> 正文

法制要闻

一楼交电梯费惹争议
江苏消费网 (2013-01-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阅读:
  ■孔素芝 本报记者 周余涛
  “我家不用电梯也要交电梯费,这合理吗?”近日,家住陕西西安城北凤城三路香克林小镇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住在一楼不用电梯,但要按房屋面积交电梯费,标准是0.15元/平方米,每月18元,一年下来就是216元。李先生表示,居民住的楼层不一样,不管用不用电梯,交的都一样多,从道理上来讲有些说不过去。小区电梯费如何交?居民对电梯费持何种态度?记者就此在西安市进行了调查。

调查
  收费标准不一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小区高层住宅楼的一层电梯费,存在收取、不收取、少收取3种情况,而整个楼层的电梯收费标准更是参差不齐。
  12月11日,记者来到西安市城南锦业二路海棠别馆小区,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高层住宅电梯费用包括一层在内的业主都要承担费用。收费标准是1-16层每户0.3元/平方米,17层以上的0.4元/平方米。
  记者还走访了莲湖区锦园小区、高新区太白里小区、雁塔区心晴雅苑等8个小区,其中3个小区根据不同楼层收取电梯费,一层收的相对最少,有4个小区按同一标准向各楼层业主收取电梯费,只有雁塔区的心晴雅苑一层业主不用交电梯费。
  高层住宅小区一层业主是否该交电梯费?如果要交,该如何交?12月11日,记者就此致电西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物价部门目前对于多层或高层住宅的一层业主是否应该交电梯费,没有统一的规定,交不交,怎样交,由小区业委会或物业部门自行规定。

观点
  一层有义务交费

  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荣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电梯费必须由全体业主承担,不管业主是否使用。而对于电梯费用该如何收取,高向荣提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有约定外,建筑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利用电梯及墙面等公共区域做广告的收入,公共场所的出租费用,每个业主都有权分享。在计算业主应交的电梯费时还应除去相关经营所得再进行平摊。
  物业管理行业资深人士、陕西百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顾维龙则提出,一层业主交电梯费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电梯是整个楼宇配套设施之一,和小区绿化一样,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小区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能因不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应区分不同情况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表示,一层业主是否该交电梯费,首先要弄清楚电梯费用的构成,电梯费用包括能耗费、年检费及各项维修费用,对于一层来说,如果没有地下室,应该只交电梯的年检费用即可。
  至于如何收电梯费才合理,张宝通提出,电梯收费不应一刀切,实行统一平均分摊的方式,应根据楼盘的结构、地段、用途等来制定相应的收费规则。如果是住宅小区,可以根据楼层的高低,实行阶梯式收取。如,西安市文景苑小区,以15层每月36元作为中间价,每向上一层每户加收5角,每向下一层每户少收5角。如果是商业楼盘,则应根据每层楼层的客流量计收电梯费用。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