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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做美容丢金项链 店家赔偿50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3-07-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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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唐瑾瑾 记者洪敬谱)合肥的消费者刘女士在美容院做护理时丢了一条金项链,当她向美容院索赔时遭到了拒绝。为讨回自己的损失,刘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由美容院赔偿刘女士5000元。
  今年4月的一天下午,刘女士经人介绍前往位于合肥市区的一家护理美容店做产后修复护理,并办了一张价值4880元的护理卡。当天刘女士在做护理时,应工作人员要求将佩戴的一条黄金项链取下。刘女士做完护理后,将该项链遗忘在美容店内。
  次日,刘女士与该店联系,查找未果,双方为赔偿事项发生争议。刘女士将其诉至瑶海区法院,请求判决解除自己和美容院美体服务合同关系,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4800元,并且要求美容院赔偿项链损失7100元。
  美容院辩称,店里没有义务帮助刘女士保管物品,而且美容院在店内贴出了告示,让顾客看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刘女士走的时候并没有向工作人员提及项链的事,有可能是刘女士自己弄丢了项链。
  经瑶海区法院多次调解,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疏忽和责任,刘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美容院也没有尽到提醒顾客注意财产安全的义务。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美容院赔偿刘女士5000元。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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