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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惠民变电站为何难觅落脚之地
江苏消费网 (2008-07-2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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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林美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江苏省一些城市中拟建的新增变电站,由于其选址位于居民区附近,遭到了部分居民反对。有关专家建议,公共设施的规划应走在城镇规划的前面,并加大公示力度,在确定选址及审批上多与周围居民沟通协调    近年来,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许多城市开始规划实施增建变电站。然而,由于一些新建造的变电站选址位于居民区附近,遭到了不少居民的反对。如何解决此类矛盾,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变电站选址遭部分居民反对    江苏省常州市花之园小区的居民日前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上旬,该小区内张贴一纸公示,称常州市电力部门将在花之园、云祥桥、蓝天花园小区(二期)之间建设一座110千伏的变电站。由于变电站的选址离居民楼较近,引起了附近一些居民的不安和反对。

    花之园小区的居民高先生告诉记者,拟建的变电站离花之园小区最近距离为20米,距另两个小区不过100米。了解情况后,小区居民通过网络等方式组织起来进行维权,同时联名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撤销变电站选址的计划。据记者了解,此前,常州市另一座拟建的110千伏城中变电站也遭遇部分市民反对,致使工期延误。    常州市电力公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常州市中心城区现有的8座变电站已不能满足需求,建立新的变电站势在必行。经过综合规划,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今年年初批准该市规划建立110千伏变电站,在环境测评阶段,因遭到周围部分居民的反对致使项目搁浅。该负责人说,按照《电力行业标准》,规划中的变电站有关噪音污染等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对居民的影响甚微。有无危害和隐患成争论焦点    记者了解到,持反对意见的居民们认为,变电站会产生电磁辐射、低频噪声污染,潜存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变电站一旦建成,周围居民房屋的价值将受损。

    为了消除居民对变电站的疑虑,今年5月初,常州市环保部门组织召开了居民座谈会,应邀参会的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蒋忠涌表示,根据1998年颁布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按照规划建设的变电站对周边居民是没有伤害的。蒋忠涌说,“人们生活中经常会接触电磁波,例如手机、微波炉、医疗用具等在使用时都产生电磁辐射,但只要电磁辐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体影响并不大。”尽管有专家到场解说,居民们对看不见、摸不着的电磁场仍心存顾虑。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电磁辐射对人体究竟有哪些影响及危害,还需进一步探讨,“由于研究的目的、方法、条件等因素不一致,目前全球有关专家学者对电磁辐射生物学效应研究的结果和观点也不尽一致”。正是由于对于变电站是否产生危害有异议,导致城市中增建变电站的选址工作成了“烫手山芋”。

    供电需求与输出矛盾日益突出 

   类似的情况在不少城市曾发生过,记者了解到,由于部分居民反对,目前,南京市主城区延迟建设的变电站已达7座,而按照计划这些变电站本应该在几年前就建成投入运营。

    有关部门对于变电站选址是如何考虑的呢?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变电站项目选址都是经过审批的,具体工作由规划、土地部门负责,环保部门负责对拟选的场址进行环评文件批复,形成意见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变电站建在城市中心区和人口稠密区,是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高压变电站都位于城市外围,就需要大量供电线路经过城市道路向城中心送电,当城中心区负荷达到一定程度,城市道路将难以承载。”该负责人说。“居民虽然有争议,但眼前的现实问题是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用电量的增速也很快,缺电现象已影响到城市发展和市民日常生活。”据该负责人介绍,南京市每年变电站的建设需求量达十几座,苏州等地的需求量更高。为缓解供电紧张的状况,不少城市近年来加大了周边电网建设,然而电进来了,还必须依靠变电站才能转化成居民可用的电。由于不少主城区内变电站建设滞后,时常出现有电送不到用户处的情况。尤其在夏季用电高峰期,一些居民密集区缺少变电站,用电负荷一旦升高,就有可能造成线路过载甚至停电。

    记者了解到,2007年夏季高温天气,江苏省电网用电负荷屡创新高,江苏省统调最高用电负荷达4562.4万千瓦。根据预测,今年全省统调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5300万千瓦,同比增长16.16%,迎峰度夏期间供电形势不容乐观。然而,建造变电站却面临选址难、征地难、拆迁难和补偿谈判难等问题,电网结构难以得到完善,最终会导致城市供电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受到限制。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居民多理解建变电站的必要性,以缓解城区的缺电问题。

专家建议规划先行加强沟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居民们除了对建造变电站表示担忧外,有关建造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信号发射基站等公共设施,所引发的选址纷争也在出现。如何疏解居民不满情绪,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呢?

    南京大学一位社会学方面的专家认为,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合理政策,化解公众对公共设施可能出现潜在危害的误解;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应该确立先行规划的理念,有关公共设施的规划必须走在城镇规划的前面,从而避免类似的问题产生。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松认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体现社会更多人的利益,规划及建设部门需加大公示力度,在确定选址及审批上多与周围居民沟通协调。另外,在规划中,应尽量将变电站等公共设施在居民入住前就建好,以免使居民担心房屋价值受到影响。居民也应在确认对人身安全不构成伤害的前提下,表现出理解与宽容。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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