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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期盼让3·15成为“365”
江苏消费网 (2009-03-18)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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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3·15。从“讲诚信,反欺诈”到“明明白白消费”;从“诚信、维权”到“消费与发展”,“3·15”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3·15的“节日表情”却丰富起来,记者穿梭在街头、商场、农村集市,记录下一个个令人回味的表情。期望着“3·15”不再仅仅是一个点击式的节日……

期盼——从兴奋渐趋冷淡

  “如今的‘3·15’就像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但各方的出发点都是利益而不再是单纯为了消费者的权益。”戴女士快人快语,“3·15”的外延和内涵被无限扩大,在这个本是消费者的节日里,商家趁机搞促销,职业打假者忙作秀,媒体大肆拉广告……“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的,不是这些热闹的场面,而是一个真正的帮助平台,一个‘长线’机构,而不是‘点击’式的节日。”

  南京的张小姐,最近一直在为买房奔波。看得越多,她越困惑:“老百姓自己很难鉴别,特别是近两年出现的精装修房,每平方米装修费开出3000元的价格,猫腻不少,遇到欺诈怎么维权?”张小姐说,“一般商品我从来不计较,买到假货就算认栽,但房子可是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商品,‘3·15’能帮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吗?”

  “‘3·15’?我早就没感觉了。不到万不得已,我是不会去维权的,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耗不起!”记者问钱女士怎么看待这个消费者的节日,她的回答是如此干脆,“不用问也知道,一定会有广场活动,热闹的锣鼓、大红的拱门、摆摊设点、专家接受咨询、老百姓集中投诉……但只是一天的‘节日’不能从本质上改变我们的消费环境。我们的维权,常常是兜兜转转,渠道不顺畅,不如息事宁人。”

  诘问、质疑、无奈,采访中,记者遇到的每一个消费者心中都有一个五味杂陈的“3·15”,正如一篇网上的维权博客所写:“3·15”,这个符号我们已如此熟悉,期待这个符号更有力量……

喜悦——商家的狂欢节

  “3·15”,简直就是商家的“狂欢节”。

  “名品热卖汇精彩亮相!一楼女鞋:千百度、百丽等名品冬靴全部5折;二楼共享空间:3月13日起,阿迪达斯百万元精选货品全面2-6折……3月14日起,全场人气货品2—4折……”

  早在3月15日之前的一周内,南京的各大商家就迫不及待地打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招牌开展促销活动,翻开各类早报、晚报,大幅的不同商家促销广告几乎同时在头版出现,有的连续几天出现。

  “满500(元)返200(元),这样的优惠到16号就截止了,您如果看中的话,就抓紧买吧!”在新街口一大商场的四楼鞋帽柜,售货员小姐热情地提醒记者。她说,这次降价促销,领导一个星期前就早早布置了。楼层经理告诉记者:“作为春节后的首个重大促销节点,‘3·15’历来受各大商家重视,都会在这天推出丰富的促销活动,为消费者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

  而在另一家大型零售商场,企划部张经理在与记者交谈中不经意地流露,其实,3·15正值换季,很多商品本来就需要搞活动让利促销。“每年3·15前后,我们大楼销售额都会比平时增长两到三成。”

  对于家电零售行业,3·15带给他们的欣喜更是巨大。苏宁宣布,在3月和4月分别启动3·15和清明节小长假促销,显然,商家已经把它当作了一个利于促销的假日。

  更有意思的是,记者写稿时,手机突然“滴滴”叫起来,低头一看,原来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店“喜迎3·15,消费有折扣”的短信。

  对此,业内人士笑称,即使没有节日,商家也会自己“造”节广揽销售人气,何况遇到了“消费者的节日”呢?

困惑——3·15面临新探索

  3月13日,记者采访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时,他正出差镇江,筹备全省的一个3·15纪念活动。内容包括广场咨询、3·15晚会、知识竞赛等等。童秘书长坦言,“都是些年年开展的‘传统节目’。”而对于当前消费者对“3·15”的困惑,他认为,“传统节目”虽然形式有些老套,但还是有必要的,“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消费者权益纪念日,让社会在这段时间聚焦。”

  “我们的确面临新的探索。”童天武透露,现正在进行两方面的创新:一是要通过解决个案的权益纠纷,来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尝试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来帮助广大消费者争取潜在的权益。二是改变过去单纯进行事后维权的方式,“这样的维权方式成本大,而且毕竟已经造成了伤害——应将事后维权前移为事前防范。”

  “3·15的确就是一个符号。但是任何一个节日,我觉得都是一个符号。你看,我们工作的岗位是‘12315’,这本身就说明,一年12个月每天都应该是‘3·15’,但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每年该有一个高潮,所以‘3·15’有它存在的必要,关键的是要创新。”记者与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工商所副所长刘新华探讨“3·15”,他亮出了这样的观点。

  他认为,每个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环境。“产品质量过关了,企业自律了,消费维权意识都有了,这一天到来时,也就不再需要‘3·15’了。”

法治——“天天3·15”的基石

  专家眼中的“3·15”,又是怎样的?

  “一方面,我们每年在‘3·15’这一天,要纪念宣传一下,而更重要的,是让‘3·15’变成‘365’。”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颐研究员说,设置“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提醒人们的维权意识,告诉人们消费者有哪些权益,但是,不能指望“一天”解决很多问题。

  天天“3·15”,建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这是广大消费者的企盼。陈颐认为,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健全法律法规,二要加大执法力度。消费者在哪些权益受损时可以维权,在维权的每个环节怎么办,都应该有可操作性的法规。而现有法律太粗,对这些问题缺乏明确界定。再则,目前执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有些部门、机构之间互相推诿,有的机构甚至不作为;“一些产品包括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能发现,媒体记者能发现,而有关部门却发现不了,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消费者协会,是一个非常尴尬的部门,它好像既是行政执法部门,也像社会团体,许多地方消协都是退居二线的同志来到这里。所以,光靠消协维权是远远不够的,陈颐说,“在一些国家,发现卖假货可以随时报警。”加强维权执法机构和力量建设非常重要。“消费者维权机构能不能建成一个单独的具有独立执法能力的行政部门,就很值得研究。”

 作者:宋金萍 周 刚 汪晓霞 唐 悦 吴昌红 陈莹石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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