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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布

投诉:买房添“堵”:装饰墙堵了我家
江苏消费网 (2009-10-20)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常州市民许女士在太湖岸边购买了一套房子,在收房时发现,房子的外墙被开发商常州太湖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装饰墙堵得严严实实,而在这之前她根本不知情。   

 主体墙一、二层几乎全部被装饰墙“包围”

 装饰墙的高度约为6米  

 推开卧室窗户,一堵灰色墙体扑面而来  


投诉:景观墙堵了我家 开发商不理会

    近日,许女士向记者反映,2007年,她花了几十万在太湖岸边的太湖湾渡假村按揭了一套房子,去年年底交房时,到现场才发现,这套房子南北外墙被开发商修建的一堵装饰墙遮得严严实实。卫生间、厨房间和卧室几乎被外景墙和竖柱遮挡,尤其是主卧室整扇窗户全被离窗子不到四米,高六米的外景墙遮挡,严重影响卧室的采光和视线及通风。

    许女士告诉记者,在和开发商常州太湖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多次交涉中,开发商都以在图纸上有标注,并已经通过了规划部门审批为由拒绝处理。

调查:

现场直击:离窗四米有堵高墙


    5月12日,记者在业主购房合同上看见了该房的图纸,图纸上在墙体位置画有几根直线,但并未标注说明。业主许女士指着这几根线说:“就这么几根线,谁说得清楚这是一堵墙呢?何况也不知道有多高呀。”

    记者驱车至太湖岸边的竺山镇临湖一侧,见到许女士购买的太湖湾渡假区11号楼,这是一排紧靠太湖的12层住宅楼,共三栋。在建筑正立面临湖的南面,高高的建有一堵近两层楼高的灰色大理石贴面的装饰墙,记者目测该墙高约6米,最远处距离许女士所买房子主卧室窗口不足四米。

    在物管工作人员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一楼(按地面标高计算,实际在二楼)的许女士的精装房11号楼甲单元104房内。记者见到,该房尽管业主尚未入住,但主卧室窗台四块黑色大理石台面已经松脱。推开卧室窗户,一堵灰色墙体扑面而来,这就是让业主许女士倍感堵心的装饰墙,这堵墙高与二楼楼面持平,透过窗户看去,该墙几乎遮挡了所有视线,由于墙体遮挡原因,主卧室自然采光不足,显得有些昏暗;尽管正缝午时,窗外湖面来风习习,但记者所处窗口却无一丝凉风。

    在该房北面,也有一堵相似的装饰墙,导致101房的卫生间和厨房窗口同样被该墙完全挡住了。而窗口与装饰墙距离更近,目测距离不超过2米。

    “花了和楼上业主一样的钱,买到的却是和楼上业主完全不同的房子”,业主许女士感到有些无奈:“本来在这个远离市区的地方买房,就是看中了能和楼上一样,能够欣赏太湖风光,现在有了这堵墙,不要说看太湖了,就连看看自己这个小区里面的花花草草,就有困难了,这么近距离的墙体,外面的风难道能绕过墙体吹进来吗?”

    记者注意到,景观墙环绕整个11号楼南面,该楼盘一、二楼层的主体墙几乎全被“包围”,除了许女士房屋和另一家对称业主所在的窗口被遮住外,在其他12扇窗户位置仅留下了与窗户大小相当的孔洞。

开发商:建筑规划设计符合要求

    6月1日,记者电话联系该楼盘开发商常州太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到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先生。张主任表示:“我们建这堵墙没有多大错。”

    张主任解释说,该墙离主体建筑外墙约4米,是一堵景观墙,其规划设计都是按相关规定来做的,符合要求。对于该墙对采光、视线、通风等的影响,张主任认为,对采光和通风应该没有多大影响,对视线是有些影响,“但建筑规范上也没有对视线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该墙的存在,真如开发商的解释对采光没有影响吗?记者当天在现场的体验情况来看,从上午10点直到下午2点,没有看见一丝阳光照射在104房南面窗口上。

说法:
业主可依法主张采光通风权


    江苏启东江城律师事务所施律师认为: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应首先考虑满足住宅采光、日照和通风等使用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也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更不可以因为装饰的需要而影响到上述基本要求。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可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了解,目前,太湖湾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拿出了初步处理方案,计划将该墙立柱中间填充墙拆出一块,来解决视线通风等问题。

    本网继续予以关注。

(王远未 文/摄)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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