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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复印费”为何频现报端
江苏消费网 (2010-01-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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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民丁先生到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丁先生质疑遭遇“天价复印费”(据1月13日《长江商报》报道)。

  在笔者的记忆中,房产局档案室的天价复印费早就算不得新闻了。远的不说,在同一座城市,武汉江岸区房产局就曾以房屋面积为标准向市民收取复印费,即一平方米收取一元,弄得网友咋舌不已。

  天价复印费不合理,这是共识。道理说尽了,法规普及了,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人家知不知道这种收费明摆着是“霸王餐”,而在于知道与不知道的结果都一样,它不跟你讲道理谁也没辙。也就是说,关于天价复印费事件,无论你嬉笑怒骂,或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架不住当事部门或者主管者装聋作哑。而且,只要有物价局合法的公章开路,别说120元,就是1200元,你也无话可说。

  天价复印费算不上新闻,天价复印费这样的事频现报端屡成新闻,才是真正的新闻。这个问题上,起码有三点是值得玩味的:其一,按照市场法则来说,天价复印费已经不仅是暴利的问题,类似抢劫,可是,各地的天价复印费为什么如此彪悍、不怕曝光,收起钱来理直气壮?其二,地方政府对天价复印费等事件不可能如此后知后觉,既然舆论反弹如此强烈,为何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其三,地方人大等行政权力监督部门身在何处,对价格负有监管职责的物价部门为何在这种现象面前长期失声?

  有些职能部门一边喊建设服务型政府,一边靠复印、查询等漫天要价——这种言与行的矛盾不能总靠公民的维权意识来整治。论说起来,服务是个无价的东西,比如一个微笑、一声招呼,别说定价120元,就是继续翻倍,谁也不能说它没有道理。但既然政府部门扮演的是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角色,总不能一边领着财政的薪水,一边拨打着市场的算盘。不管是房产局或是其他部门,类似复印这样的事情,起码应秉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能不收费的应尽量不收费;二是即便迫不得已要收钱,能交给市场的部分也应该主动撇清寻租嫌疑,让市场效率服务于民生所需。

  天价复印费屡成新闻,这是比天价本身更让人遗憾的事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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