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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港澳苏三地消费者组织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江苏消费网 (2010-09-26)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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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秋小长假之后,即将迎来“十一”黄金周,准备赴港澳地区旅游的消费者显著增加。近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接到来自香港消委会和澳门消委会的函件,对在“十一”期间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的消费者发布了消费警示。

    据了解,为了让内地旅客旅程愉快,购物前有更充分准备,香港消委会特别在“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提供购物提示,透过真实个案,提醒旅客购买电子产品及参茸海味时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应对方法。
   
    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

    据澳门消委会来函称,由于前往澳门地区旅游人士大增,特别在国内黄金周假期期间,澳门地区的旅馆往往供不应求,以至有“非法旅馆”出现。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监管,并于2010年7月立法通过《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3/2010号法律)予以规范。为保障外地旅客在澳门地区安全与合法住宿,澳门消委会向内地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消费者(旅客)如何识别澳门地区的“非法旅馆”?

? ●在澳门目前没有合法的“家庭旅馆”或“民宿”。(消费者应当小心以相关名义或以所谓背囊客入会形式的住宿提供者)

? ●法律一般禁止在住宅大厦开办“旅馆”,除非领有政府发出的特别经营牌照。

? ●如对入住(或将入住)的旅馆的合法性存疑,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查询(电话:853-2833 3000)。

? ●澳门地区的合法酒店、宾馆或旅馆,可以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页查找。

    澳门消委会及旅游局作出呼吁,促请所有访澳旅客,应拒绝入住“非法旅馆”,除保障个人权益之外,更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因为:

? ●在执法部门调查“非法旅馆”时,住宿者负有提供相关资料的合作义务。

? ●违反合作义务的住宿者,会被罚款澳门币3000元。

? ●不按期缴纳罚款的游客,将被禁止再次进入澳门。

? ●住宿者如提供虚假数据,须负上刑事责任。 

    对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提醒赴澳门旅游的消费者,注意上述警示内容,如有任何查询或疑问,请致电澳门特区消委会(853-89889315),或通过电邮(info@consumer.gov.mo)联系。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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