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投诉调查 >> 正文

投诉调查

南京海之盟违规代销海景房 购房人竟不知情
江苏消费网 (2016-07-05)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随着南京“地王”频出,房价也在节节升高。为了“逃离”火爆的南京楼市,不少老年人选择去周边省市看房,想为自己买一套房子安度晚年。正是有了这样的市场空间和商机,催生出许多看房中介公司,他们纷纷组织周末看房团来促进,南京海之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海之盟)就是这样一家专门代销山东乳山海景房的房产中介公司。

  今年4月13日,本网曾报道过该公司提前销售的房产无预售许可证的问题,然而,6月11日,本网又接到南京市民蔡小姐的投诉称,“海之盟让我父母以我的名义在山东乳山购买房产,而我本人却毫不知情!”

  投诉:

  只有女儿身份证照片 也能买到房

  据蔡小姐介绍,今年4月,她的父母参加了由南京海之盟组织的看房团,在出发去山东乳山前,海之盟要求其父母交付了1万元押金,并声称之后可以抵扣为房款,不买房也可以退。

  随后,在山东乳山的楼盘现场,蔡小姐父母看中了由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闻莺苑1号楼3单元的一套64.58平方米的精装修商品房。但是,由于蔡小姐父母并没有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按相关规定无法购房。海之盟销售员得知她母亲顾女士持有蔡小姐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后,便说可以用蔡小姐名义购买这套房产。

  4月11日、16日和5月3日,顾女士用自己已成年的女儿名义,分别向南京海之盟交付了10000元(押金)、1000元(其父母旅行食宿保险费用)、60000元(定金)和139009元(房款),共计210009元。但是,在此过程中,她母亲并没有告知蔡小姐以其名义在山东乳山买了一套海景房,而南京海之盟营销人员也没有向“购房人”蔡小姐进行确认。蔡小姐表示,从4月份第一次交钱以来,她对“自己在山东买了房”这件事完全不知情。

  调查:

  付款交给海之盟 退款需找开发商

  “直到我母亲5月26日跟我说自己在山东投资了房产,我才知道这件事,而且我母亲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购房合同。我觉得不太对,当时就和南京海之盟销售员程愿喜联系了。”蔡小姐说,6月6日,她从销售员程愿喜手中拿到了写有自己名字的购房合同的照片。之后,为了交涉此事,6月13日,她陪同母亲来到了位于金轮大厦的海之盟公司。

  “一开始,销售人员程愿喜说,如果不履行合同,那么涉嫌违约,会有一部分经济损失,定金60000元不退。随后,公司负责人张总把我们带进他办公室,一直向我们灌输海景房的前景美好,闭口不谈我这个房子的事情。最后张总说,房款海之盟不可能退,因为不是海之盟收的,而是山东开发商收的,如果您要拿回这个钱,就找山东开发商打官司去吧。”蔡小姐在电话里气愤地说,与海之盟交涉以来,她母亲顾女士每天都在家以泪洗面。无奈之下,蔡小姐只好投诉。

  为何海之盟允许顾女士以蔡小姐身份证且其不知情进行购房?本网迅速联系了南京海之盟的张总。张总一开始解释是分公司发生的,需要询问相关人员后再做回复。随后,他向记者表示:“房子是4月16日买的,后来5月16日又买了第二套,她(顾女士)女儿是知晓这些事情的。”同时态度强硬地表示,房款不可能退,“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可能退的,我让我的律师跟您谈。”

  随后,一名自称“海之盟法务”的吴先生致电本网,称即便是合同与蔡小姐无关,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也需要蔡小姐母亲顾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在沟通中直接挂断了电话。

  律师:

  女儿购房不成立 母亲签署需履行

  针对上述问题,本网咨询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利。许律师表示,此案中,顾女士持有蔡小姐的身份证、以其名义购房,从法律上讲,开发商与蔡小姐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不成立。但是,由于蔡小姐母亲顾女士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作为合同的签署人,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此合同。如果顾女士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也可以和开发商通过司法途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赔偿一部分给开发商,解除顾女士与开发商的合同。

  目前,蔡小姐并不满意南京海之盟在处理此事中的态度,正在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本网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老年人来说,年纪大了想买个舒适的房来养老、安度晚年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与子女及时沟通后再做决定,切记不要被房屋中介误导,以免合同签署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朱静怡 苏维)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