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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国务院同意建立消保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江苏消费网 (2016-08-18)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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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8月17日消息,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牵头,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法制办、网信办、银监会、保监会、邮政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据了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总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工商总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在批复函中,国务院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另据了解,2015年1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大会在北京召开。根据选举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担任中消协会长,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担任常务副会长。

  而继去年中消协规格升级后,今年国务院又同意由工商总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这也说明,在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规格也越来越高。(朱静怡)

   

  延伸阅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一般包括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行政机构最高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其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某项任务顺利落实。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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