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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银监会:P2P不得宣传“银行存管”
江苏消费网 (2016-08-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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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最严信披”后,监管部门对P2P银行存管也祭出“杀手锏”。记者获悉,银监会日前向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委托人(P2P平台)、存管人(银行)等都做了诸多细致要求。

  资金存管门槛提高

  《意见稿》对接入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的资质提出了五点要求,简单概括为取得营业执照、在工商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面对陡增的资金存管门槛,某P2P平台业务负责人直言,目前大多数平台已经进行ICP备案,但符合地方金融监管备案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两项基本要求的平台相对来说较少,《意见稿》的发布相当于对网贷平台进行了行业“清洗”。

  对此,恒丰银行研究院常务院长董希淼认为,目前确实有不少中小规模的网贷平台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压力,甚至有些还面临倒闭的危险。但倒闭风险并不是《意见稿》等监管规定带来的,而是整个网贷行业发展进入“洗牌”和“市场出新”的阶段。经过此轮“洗牌”,那些主营业务突出、商业模式清晰、组织架构规范的网贷平台的发展前景乐观。

  在拍拍贷总裁胡宏辉看来,银行存管事实上成为隐性的牌照,存管要求的严格会将绝大部分风控、合规性不高的平台拒之门外,网贷的集中度大幅提高是大势所趋。

  联合存管或被叫停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合作有三种模式,分别是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根据对平台公开披露信息的不完全统计,目前采用银行直连的仅5家;直接存管模式有近50家,采用联合存管的有近20家。

  银行直连是指P2P网贷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直接存管是目前平台与银行资金存管合作最常见的模式,银行一般会为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而联合存管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

  对于存管模式,《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对资金联合存管模式不认可。

  不得宣传“银行存管”

  由于网贷行业频现问题平台,存管成本较高,导致大部分银行不愿意插手资金存管这类高风险业务。今年年初至今,多家银行关闭P2P业务接口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对此,《意见稿》除了严格要求网贷平台做好信披,还扩大了银行的免责范围。《意见稿》规定,委托人需向存管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相关法律文件,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数据。

  同时,《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银行不为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意见稿》还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银行存管只是解决了资金流向问题,让平台触碰不到资金,但并不表示平台项目的真实性有保证。”PP-money万惠董事长陈宝国表示,这样的规定虽然有望大力增强银行推进存管业务的积极性,但也给投资者和网贷平台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资者必须加强自身金融投资素养,自主甄别平台;而网贷平台,则必须加强内功修炼,增强自身品牌影响力与风控水平,依靠自身实力提升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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