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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湖北消委会劝谕4S店杜绝缺合格证卖车
江苏消费网 (2016-08-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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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约谈会现场。

  ■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新车的合格证被4S店抵押贷款,消费者拿不到合格证,就办不了车牌,无法上路行驶。为积极探索破解新车合格证抵押难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湖北省黄石市召开了全省家用汽车投诉情况通报暨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公开约谈会。会上,湖北省消委会律师团律师、省人大代表、省银行业协会、银行代表、4S店负责人就新车合格证抵押贷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湖北省消委会向全省发出了《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消费维权建议书》,破解饱受诟病的新车合格证抵押纠纷难题。

  难题

  无证新车无法领牌照上路

  “新车买了三个月,因为没有合格证,一直上不了牌照。临时牌照已经过期,车现在根本不敢开,停在家里成了废铁。”湖北省黄石市消费者王女士为此十分烦心。今年3月13日,王女士在黄石市鑫恒丰标致4S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品牌家用车。由于第一次购车缺乏经验,王女士并未注意购车时经销商没有提供新车合格证。一个月后,在朋友的提醒下,王女士才发现经销商把自己的新车合格证拿到银行去抵押贷款且无力赎回。没有新车合格证就意味着车辆无法上牌照,甚至无法购买保险,只能停在车库不能上路。

  据湖北省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统计,从2016年3月初开始,消委会陆续接到38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某4S店购买家用汽车时,由于4S店未随车向消费者交付新车合格证,导致购买的汽车无法申领牌照上路行驶。消费者多次上门追讨新车合格证,但4S店一再拖延。经查,该4S店与东风生产厂家、某银行武汉汉阳支行签订了三方协议。根据协议约定,4S店向某银行武汉汉阳支行申请贷款购买东风生产厂家的车辆,银行把4S店申请购车的贷款直接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由于4S店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该批新车合格证被抵押在银行无法取出。

  自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也先后接到120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其购买的广汽本田歌诗图和缤智、华晨中华H330等新车,未取得新车合格证,车辆无法上牌上路行驶。有的车商欠证长达一年之久,车主先后办理6次临时牌照;有的车商关门跑路失联,消费者索证无门;有的车商采取欺骗手段,一拖再拖交证时间;甚至有个别车商对索证消费者进行恐吓。《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湖北省消委会通报的家用汽车投诉分析报告中了解到,2015年至今,湖北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家用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群体投诉236件,已解决200件,成功支持消费者起诉1件,为600多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投诉解决率达85%。主要涉及的车企有:丰田、路虎、宝马、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一汽奥迪、北京现代、广汽本田、东风、众泰、吉利、猎豹、比亚迪、海马等。

  截至6月底,在湖北省消委会指导下,黄石市消委会通过向汽车生产厂家发函,约谈4S店、向涉事抵押银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手段,已为消费者追回38份新车合格证;荆门市消委会通过集中公开约谈劝谕汽车经销商、发布接诉公告揭穿经销商谎言、借助新闻媒体曝光拖欠消费者新车合格证较多的汽车经销商等措施,一定程度遏制了汽车经销商拖欠新车合格证的问题。

  解题

  新车合格证不能作为抵押物贷款

  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以车辆合格证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汽车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银行签定三方协议,约定汽车经销商用新车合格证在银行抵押贷款付购车款,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抵押赎回新车合格证。如果因汽车经销商挪用消费者购车款而不能赎回合格证,消费者上牌照等权利将受到侵害。

  湖北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蔡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汽车经销商(4S店)将未售出的新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贷款,已成为业内潜规则。4S店和银行之间的这种抵贷行为,虽为4S店缓解资金压力起到一定作用,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交强险免责条款规定,车辆无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内。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导致消费者购买新车后无法上牌的情况,在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门市、襄阳市等地时有发生。

  黄石市消委会律师团公益律师王浩在发言中指出:“经销商将汽车合格证质押给银行或交银行监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经销商负有提供汽车合格证的义务;汽车生产厂家负有向最终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义务,不因汽车批售给经销商而免除。即使因他人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取得汽车合格证,汽车生产厂家应重新检验并出具合格证;部分银行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控制新车合格证来发放贷款,将承担信贷风险。新车合格证本身并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不能单独作为抵押物贷款,属于汽车这一特殊动产的出厂附属资料。”

  破题

  取消合格证抵押贷款业务

  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王永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湖北省去年至今受理的家用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在众多投诉热点中,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最为消费者所诟病。主要表现在:汽车经营者售前故意隐瞒新车合格证抵押的事实,欺骗销售引起消费争议;购车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涉嫌减轻自身义务增加消费者责任;新车合格证抵押融资存在法律争议,增大购车消费者涉损风险。”

  湖北省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江汉指出,汽车合格证既不是金融产品,又不是债券,出事倒霉的肯定是消费者,银行的监管缺失也是造成此类问题频发的诱因之一。湖北省消委会组织召开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公开约谈会的目的,就是通过调查、约谈、劝谕等法定职责精准维权,引导和督促企业自律整改,从源头上制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推动消费维权难点问题的解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湖北省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永先在发言中表示,银行采取质押或监管汽车合格证的方式开展贷款业务,存在极大金融和法律风险,无法实现担保债权的目的,希望各家银行信贷部门不要开展此类业务。

  湖北省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代表一致认为,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为银行控制风险敲响了警钟,银行采取质押或监管汽车合格证的方式开展贷款业务存在极大风险,下一步会放弃抵押新车合格证的融资模式,增加经销商有利的抵押物,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王永能告诉记者,为了从源头制止企业不良行为,湖北省消委会通过公开约谈各大银行及汽车4S店,将事后维权提前。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了《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消费维权建议书》,建议银监部门和银行信贷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银行放贷程序,加强对汽车经营者使用新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行为的监管力度,定期审查经销商的资信和所抵押合格证的有效性,对将合格证抵押的汽车销售企业车辆销售情况进行监控。切实加强以合格证作为抵押物的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依法落实汽车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责任,督促汽车经营者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措施与制度;汽车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时,要严格遵守《湖北省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最大限度保障购销双方权益,坚决杜绝4S店缺证卖车现象。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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