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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超市购物小票暗藏猫腻
江苏消费网 (2016-09-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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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方 本报记者 徐文智

  近日,陕西宝鸡市民刘先生到宝鸡市某超市购物,先后购买了青瓜等11种蔬菜及肉食。回家后,刘先生无意中发现超市出具的购物机打小票上,竟然出现了3次不同的青瓜价格,分别为3.07元、2.37元、1.20元。刘先生很纳闷:自己只购买了一根青瓜,为什么购物小票上会3次出现青瓜的项目,而且价格不一。

  刘先生找到超市服务台进行交涉。该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因其购买的其他蔬菜同青瓜价格差不多,都属于打折促销的商品,所以都打成了青瓜名称,经常购物的老顾客都知道。对于给消费者造成疑惑和不便,超市始终未道歉。刘先生回到家后,又无意发现在购物小票的最后一栏,购买的“香卤猪肚”重量0.256,显示收费金额为14.74元,而在食品包装袋上贴的购物价签上显示的金额为14.64元。实物外包装价签与购物小票不一致,多收了0.1元。刘先生怀疑超市是否在有意隐瞒着什么或者利用消费者一般不看购物小票的心理,在购物小票上做了手脚。

  为此,刘先生向宝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宝鸡市消协经过调查后认为,依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刘先生在购买蔬菜时有权利知道自己购买的蔬菜品种,经营者也有义务向刘先生告知购物小票上将此蔬菜打印成彼蔬菜的真实情况,避免给消费者造成疑惑和麻烦。宝鸡市消协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宝鸡市消协还认为,食品外包装价签上标注的商品金额与超市实际收费小票上的金额不相符,多收了消费者0.1元,这属于欺诈行为,应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还多收款项,并依照《消法》予以赔偿。

  该超市对于宝鸡消协的调解工作高度重视。经过内部调查,认为该起投诉确实属于超市自身因经营品种繁多、没有及时调整菜品名称和会员价而造成的问题,就此向刘先生诚恳道歉,并向刘先生补偿了200元,刘先生对超市表示谅解。

  宝鸡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应注意核对购物小票上打印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与实际相符合,警惕不良商家标低价高收费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等进行举报、投诉,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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