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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状告南京水务多收42元?法院:“收钱”非被告
江苏消费网 (2016-11-29)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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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元水费引发了两起诉讼,让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走上漫漫维权路。事情真相又是如何?多收的42元水费究竟孰是孰非呢?近日,因不服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消费者陈先生又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要求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多收42元水费引发诉讼  

  2014年12月,消费者陈先生租住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的北晨雅居小区,屋主交付房屋时,自来水水表度数为560度。据陈先生所述,自己一直非常相信自来水公司,但是,2015年3月份偶然查水表时,却发现自来水公司所抄水表度数与实际水表度数不符。3月29日,陈先生向南京水务集团96055热线进行投诉。

  随后,南京水务集团派麒麟自来水厂的两名员工上门就此事进行协商。两员工上门表示歉意,他们声称水表抄错,抄到对门水表,虽然很抱歉但是只能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气愤的陈先生表示,对门根本没有住户,也没有用水,怎么可能抄错?当时,事情并未得到妥善解决。“直到2015年4月27日,我再次拨打96055进行投诉,南京水务集团才不得不修改自来水交费底数”,陈先生在诉状中写到。

  对于先前多收水费的行为,陈先生始终没有和南京水务集团达成一致。最终,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南京水务集团告上法庭。  

  收钱的竟不是被告

  对此,南京水务集团代表在一审时表示,陈先生所住小区并不在自己的供水范围内,与陈先生存在实际供水关系的是南京市自来水汤山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自己不是适格被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开发商于2007年向原麒麟自来水厂申请施工用水,并且一同申请了建成后的生活用水。估算水费的员工系属南京自来水汤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山公司)。汤山公司负责消费者陈先生所居住小区的供水经营。南京水务集团只是汤山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不是适格被告,裁定驳回陈先生的起诉。

  陈先生对此不解,认为自己所收到的催缴单明确盖有南京水务集团公章,而且每次通过支付宝缴费的收款人均写明“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注:2013年,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变更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怎么不是责任主体呢?

  因不服一审裁定,陈先生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南京水务集团与陈先生不存在供水关系,陈先生家的水费收费标准也与南京水务集团不同,之所以有南京水务集团催缴单,是因为汤山公司之前沿用市自来水公司原来的系统和缴费单,网上缴费系统虽然容易造成用户误解,但是不足以证明供水及收取水费的是南京水务集团。据此,南京市中院驳回陈先生的上诉。

  消费提醒:

  及时索要发票等证据依法维权

  针对上述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江苏省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无书面合同前提下,一定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发票,因为发票是判断商家身份的重要凭证。

  同时,企业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若企业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费用等情况,就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可就此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婉婉 苏维)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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