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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消保委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获胜
江苏消费网 (2017-01-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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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首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获胜。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2016年10月,上海市消保委联合长宁区消保委启动了首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经两次开庭审理,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还健身预付会籍费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预付式消费一直是近几年消费者的投诉热点,其中,健身服务类预付式消费投诉上升明显,部分企业承诺不兑现、无资质发卡甚至关门卷款跑路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群体性消费纠纷。

  去年6月起,上海市消保委接到20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上海新奥体育健身发展有限公司(黑骏马健身长宁店)以“豪华泳池”为名,会所未开业就大肆推销健身卡。事后,泳池迟迟不开。消费者多次催问,黑骏马健身长宁店既不开放泳池也不退卡。去年8月中旬,长宁区消保委、市场监管、体育、卫生、文化执法等部门联合约谈该公司,要求其按照法律规范改造健身场馆条件,及时申请经营许可后开放泳池。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若当年9月15日仍无法开放泳池,将为消费者退卡。然而,该公司既未落实整改,又拒不退费,且依旧对外发布游泳健身服务的经营广告。2016年10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再次公开约谈黑骏马健身长宁店,法定代表人依旧百般推脱,并让消费者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黑骏马健身长宁店未尽到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的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未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后,对消费者要求退还服务费用的诉求久拖不决、无理拒绝,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纠正黑骏马健身长宁店的侵权行为。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消保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指派两名公益律师为消费者的代理人,支持消费者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集体诉讼。

  2016年11月22日、12月21日法院两次传唤,被告上海新奥体育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是消费者与被告签订的会籍合同,还是被告的服务承诺、店面招牌、广告宣传单等,均突出并重点宣传了游泳服务项目,可以据此认定游泳项目是原、被告之间服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同时,被告明知游泳项目应当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但始终未向体育部门申请,对无法按约提供游泳服务负有过错。2016年12月30日,法院依据《合同法》及《消法》相关规定,判令原、被告双方订立的《会籍合同》于11月22日解除,被告全额返还原告预付会籍费。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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