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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深圳消委会律师团:不得隐匿日本商品产地信息
江苏消费网 (2017-03-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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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黄劼)央视3·15晚会曝光有商家在销售核污染食品后,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团就日本核污染食品发布法律意见,如果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起诉讼,深圳消委会律师团坚决支持消费者向商家提起维权诉讼,索赔损失。

  据央视报道,目前国家明令禁止进口产自核污染地区的日本食品在国内市场上悄然出现。初步统计,国内涉嫌销售日本核污染食品的网上商家已达1.3万多家。部分商家在销售商品时,用中文标签掩盖了原标签标示的真实产地。2011年日本福岛发生核污染事故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明确规定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等地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团团长冯江律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核污染食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家经销日本核污染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下架和召回有关商品。《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有向消费者披露真实的包括产地在内的商品信息的义务。

  3月17日,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团就商家经销日本核污染食品的行为发表法律意见: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应当立即改正掩盖产地的非法行为,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产地信息,不得隐匿;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起诉讼,消委会律师团坚决支持消费者向商家提起维权诉讼,索赔损失;消委会律师团坚决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处罚。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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